综合新闻

第三届上海市财税法青年学生学者联谊会主题沙龙举办

2021年10月24日,第三届上海市财税法青年学生学者联谊会主题沙龙在上海中心大厦召开。主题沙龙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国际税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本次沙龙聚焦“新时代的税收法治与《税法总则》制定”。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等四所高校的部分师生以及安永中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等实务单位的部分财税法青年业界精英共计40余人参加主题沙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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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介绍了历届沙龙的情况,并对分享报告的四校财税法方向的研究生和来自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上海市青年才俊表示欢迎,希望大家通过此次活动能够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他认为,随着各单行税收立法接近尾声,财税法学界普遍认为有必要尽快启动《税法总则》的立法进程,制定一部统领税法体系、规定税法领域最基本问题的税法总则,使其成为我国税发现代化的标志性法律,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税务领域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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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沙龙第一环节聚焦“财税立法与《税法总则》”,由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俊明主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小组以“税法总则的体例与立法技术”为题进行了报告。朱潋滟、张音宜、艾旭东等同学先后发言,就税法总则的定位和必要可行性、税法总则的立法模式和立法框架、税法总则和其他法律关系的协调等展开了探讨。朱潋滟认为,税法总则是税收领域的“基本法”,是平衡政府课税权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是税法的“总则法”,是落实税收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张音宜认为,在借鉴各国税法法典化模式的基础上我国应采用“税法总则+单行税种法”的编撰方式,提出了八章设置的总则架构体系;艾旭东认为,税法总则立法需要注重于宪法的关系协调,加强与财政法、行政法、民法典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协调,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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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中国高级税务总监、欧洲税务中心副主任吴青伦在点评同学们发言基础上,介绍了德国、日本税法典的相关内容,提出德国日本的立法例确实可供参考,但同时也要考虑到这些立法的时代久远,目前的税法总则体现需要体现新时代的特色和发展中大国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立法的前瞻性。他还认为,在适用于破产等具体领域的指导性条款可以考虑普遍化和特殊性的统一,促进总则立法的抽象指导性和适用落地性的统一。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欧阳天健从税收债务关系的角度提出要更加注重纳税人权利保护指导条款的设计,进一步明确税法的目的与原则,加强税法总则、各单行税法与现相关法律之间的法际协调,同时要注重税法总则以及各税种法之间的内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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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小组以“税法总则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为题作报告。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小组的同学们认为,税法总则立法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税收立法、执行、司法的具体实际。首先,要关注其应当解决的基本问题,特别是纳税人权利义务的抽象性的指导规定、征税权行使的合理界限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税政关系等。目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主要还是程序性规定,如果缺乏总则性的指导,就会产生类似核定征收变成“变相税收优惠”的境地,现在各税种法都规定了一些反避税规定,但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欠缺统一的学理规则和法律适用总则。另外,税法总则还可以就一些具体税法概念进行定义,如何理解税法上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有必要作出适应民法典和时代需要的新规定,如何把握总则的指导性和具体的可适用性之间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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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李帅就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小组的观点进行了点评和回应。他认为,核定征收是税法上的一个重要研究点,在财税法学界也受到很多人的关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到底应作何种理解,其中的第1款第6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到底是认为是反避税规定,还是核定征收的条件,需要更多的讨论和分析。针对讨论稿中的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税法解释权应如何把握,或者说是把握在哪个机关,也需要认真研究。复星高科技集团税务副总经理陈彦廷则从核定征收与协力义务之间的关系谈到了自己看法,他认为目前有关部门对协力义务的认识还不到位,协力义务更多是与证明程度及征税合理性相关,而并非只是与核定征收简单地互为因果关系。另外,各地税务机关口径不一致、“双支柱”背景下我国的应对都需要从税法总则的角度来加以指导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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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沙龙第二环节聚焦“法治建设与《税法总则》”,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欧阳天健主持。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小组以“税法总则的重点难点问题”为题进行了报告。李同波、魏启宇、彭婧嫣等同学先后发言,就讨论稿中的实质课税原则、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及讨论稿与相关法律的协调问题进行了探讨。李同波认为,实质课税原则是否可以作为税法解释的一条基本原则在学界一直存在有争论,讨论稿第46条采取了支持说的学理观点,需要注意该原则被滥用的可能性,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范围限缩。魏启宇认为,讨论稿第152条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作为反避税安排的一个部分,应该注意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例外适用的特点,若置于税法总则中可能也要加以必要地限定。彭婧嫣认为,讨论稿第155条、第156条的规定与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款上可能存在重叠和冲突之处,需要适当加以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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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俊明对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小组的观点进行了回应和评论。他认为,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上在案例中具体适用的原则,不能作为基本原则来理解,否则会与税收法定原则相冲突,实质课税的终极法理到底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也需要深入探讨。法人人格否认也是一种司法上例外适用的原则,要注意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对于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的部分是否在税法总则中也要规定,值得进一步考虑。税法上是否有必要“刺破法人面纱”,还是说直接规定补税、滞纳金及相关责任即可,也需要深入研究。优先权问题在各国立法例和司法实践上有逐渐限缩的趋势,需要观察到这一现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国际税法研究中心陈阵香则提出,税法的基本原则与税收的基本原则其实存在差异,在立法时需要对此点加以留意并注重税法在征税权约束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上的功能。她还认为,按照中央的相关改革精神,建立一个相对固定的涉税专业审判人员合议庭,乃至到税务法庭的建立,与税法总则的立法以及我国税收法治的建设是相互协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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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进行的圆桌论坛聚焦“《税法总则》制定的原则与路径”,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李帅主持。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吴守富吴守富认为,目前税收执法中出现各种口径某种意义上是因为缺乏总则性规定的指导,并且期待《税法总则》的出台。李俊明从税务争议的解决、税法典的独立性、税收实质负担和税务行政处罚等几个要点角度谈了自己的见解,并指出实质课税原则在不同税种法中适用存在差异。王桦宇从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的实际情况出发,谈到目前税法总则、税法典立法研究的相关现状,认为税法总则需要包括研究生在内的更多青年财税法学人倾注心力。吴青伦从纳税人识别出发,谈到目前我们应该通过制定税法总则明确税法上的基本概念,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和伟大复兴。欧阳天健认为在制定税法总则时,应该重点考虑哪些原则应该写进去,同时厘清一些从其他部门法中借鉴而来的规则是否有必要写进税法总则中。陈彦廷从实务角度谈了税收优先权问题,并认为量能负担思想可以考虑被体现在税法总则的立法中,以实现税收法定与现实情况的平衡。陈阵香则提到可以从财税一体化的角度来设计和规划税法总则,并建议视情况引入税收公益诉讼制度,以更好地实现纳税人权利救济方面的规则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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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王桦宇对本次主题沙龙进行小结和总评。目前,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制定了《全国财税法学研究核心团队建设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组建财税法青年学者核心团队,上海地区部分青年教师已经入选首批核心团队。与会青年学生学者共同号召,未来上海青年财税法人可以通过上海市财税法青年学生学者联谊会的平台,依托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学术支持,开展常态化的学术研讨活动,集众人之智慧,为上海市及国家财税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上海市财税法青年学生学者联谊会(上海市财税法研究生联谊会)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务系、上海财经大学图书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等多个单位联合发起,首期和第2期主题沙龙于2019年5月23日和2021年5月19日分别在上海财经大学英贤图书馆和复星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举行,多校财税法研究生和青年教师通过实地参观、小组展示、互动交流和总结感受。

首期上海市财税法研究生联谊会主题沙龙新闻及VCR链接:

https://news.sjtu.edu.cn/zhxw/20190529/103993.html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53374710/?redirectFrom=h5

第2期上海市财税法研究生联谊会主题沙龙新闻链接:

https://old.law.sjtu.edu.cn/Detail110699.aspx

凯原法学院
艾旭东 、谭玉娇
张宸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