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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李海平教授在《中国法学》发表学术论文
近日,《中国法学》(2026年第2期)刊发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海平教授的学术论文《备案审查中涉宪性判断的分析框架》。

《中国法学》是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是中国法学界最具影响、最具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该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关注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为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服务。
文章及作者介绍

李海平,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 5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1部,合著1部,多次获省部级奖励。
文章摘要
备案审查中的涉宪性判断,是对备案审查案件所涉争议是否属于宪法问题予以判定的活动。涉宪性判断应当考量系争规定的法律位阶、法域归属和宪法外上位法规定类型三个因素,按照“正向确定→反向排除”的二阶层分析框架进行。在正向确定阶层,系争规定的法律位阶是涉宪性判断的考量因素。备案审查机关需在划定系争规定的宪法外上位法总体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法律规定先后顺序识别具体的宪法外上位法规定;不具备宪法外上位法规定的系争规定应当被判定为涉宪,具备宪法外上位法规定的系争规定是否涉宪留待反向排除阶层判定。在反向排除阶层,系争规定的法域归属和宪法外上位法规定类型均须纳入考量范围。属于私法的系争规定应当被判定为不涉宪,须以《民法典》等为依据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属于公法、社会法的系争规定是否涉宪,须根据其宪法外上位法规定类型加以判定。当宪法外上位法规定为具体化规定时,应当认定案涉争议属于法律问题,对系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当宪法外上位法规定为解释性规定时,应当认定案涉争议属于宪法问题,对系争规定进行合宪性审查。
关键词:备案审查;合宪性审查;涉宪性判断;法律位阶;法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