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发现 · 交大智慧

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庄加园教授在《法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

近日,凯原法学院教授庄加园在《法学研究》(2025年第3期)发表学术论文《不动产定期承租人的预期违约责任——兼评“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1条》。

1.png

文章指出,若不动产定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拒绝支付未到期租金,承租人无权任意终止合同,出租人仍可主张剩余租金请求权。此时,若承租人向第三人转租承租不动产,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租人面对承租人预期违约时,享有主张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选择权。当出租人选择前者时,其负有在合理限度内重新出租的减损义务,并可向承租人请求支付约定租金与转租所得的差额。但该租金请求权仍受约定履行期限的限制,原则上不得提前主张。若出租人选择预期违约的损害赔偿,应以剩余租金为基准计算可得利益,根据具体的计算方式或抽象的计算方式确定其损害数额,并考虑出租人替代租赁的减损可能性。当履行期限与庭审结束时间或判决时间相距甚远时,法院为避免未来租金的预测数额与实际数额存在较大差距,可保留当事人后续诉讼的可能性。

《法学研究》着重于探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新闻出版总署百强社科期刊、法学类顶级期刊、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提名奖(第三届)等荣誉称号。

2.png

庄加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物权法、担保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和德国私法。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出版专著和多部译作。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多项科研项目。

凯原法学院
凯原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