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笔谈

徐小冰:谈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

学者笔谈

  ■ 我国庞大的法学教育体系,如今有必要实行两个双管齐下,一是在选出三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高端基地的同时,应适度压缩低水平的法学教育机构;二是在控制压缩法学本科招生人数的同时,应努力提升法律硕士的招生和培养水平。

  在控制压缩法学本科招生人数的同时,应努力提升法律硕士的招生和培养水平。

  ■ 针对无所不包的法学学位体系,在不能痛下决心加以切割的情况下,必须找到一套能够兼顾各种学位的高效教学体系,全面提升不同学位的整体水平

  ■ 必须趁国运昌盛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国际化办学的支持力度,加快与各国法学教育体系平等合作与交流的脚步

    2011年11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文件,开启了新一轮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序幕。作为实施该计划的重要一步,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于2012年12月公布了首批入选三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法学院系名单。本文从笔者个人的观察出发,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的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谈几点个人的思考和建议,供法学界批判。

    中国的法学教育经过30多年粗放式的发展,目前已拥有一些法学教育的世界之最,例如:

    最庞大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全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法学本科在校生总人数达40万之众;

    最大规模的法学院:以中国政法大学为首的几所政法大学,无论是法学师资力量还是法科学生人数都是世界上最大的;

    最多样化的法学院系类别:除了综合性大学和各种专门性大学设立的法学院系外,还有专门的政法大学、政法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律师学院、司法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甚至独特的“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此外,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学、业余大学等非普通高校也开办法学学历教育;

    最齐全的法学学位体系:我国设有法学本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本)、法律硕士(非法本)、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等学位,还有专为中国学生开办的英文J.D.学位,以及专为外国学生开设的英文LL.M.和S.J.D.学位等;

    最大数量的各类法学教材系列:在网上随意一搜,就能发现近40种法学教材系列,除一系列高校法学教材和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外,还有各种特殊冠名的系列教材(如21世纪、新世纪、新阶梯、现代、创新思维、法学精品课程法学教材等),以院校冠名的系列教材(如清华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材等),专门性大学系列教材(如财经类高校、党校法学教材等),地方性系列教材(如江西省法学教材),以及电大、成人、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系列教材。

    拥有多项世界之最的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在结出累累硕果的同时,产生的问题也是有目共睹的,如法学院系过度低水平膨胀、法学学位体系无所不包、法学教材五花八门,同时,一方面就业问题突出,一方面却满足不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对高端人才的需要,等等。

    在笔者看来,如此庞大的法学教育体系已使中国的法学教育问题积重难返,需要我们在现有的体制下寻找稳妥有效的途径,不以浮躁治浮躁,徐而图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推出,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开端,但面对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重问题,我们还需要对该计划未涉及的重要方面进行思考,探求出路。

    首先,针对我国庞大的法学教育体系,如今有必要实行两个双管齐下,一是在选出三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高端基地的同时,应适度压缩低水平的法学教育机构;二是在控制压缩法学本科招生人数的同时,应努力提升法律硕士的招生和培养水平;其次,针对无所不包的法学学位体系,在不能痛下决心加以切割的情况下,必须找到一套能够兼顾各种学位的高效教学体系,全面提升不同学位的整体水平;最后,在中国法学教育真正进入国际水平之前,必须趁国运昌盛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国际化办学的支持力度,加快与各国法学教育体系平等合作与交流的脚步。

    国家宏观调控与法学院系自主选择相结合

    从世界范围看,入门法学教育有多种模式。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坚持以本科为入门法学教育的基础,美国则以研究生阶段的J.D.法律职业教育为主。而在中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法学教育在尝试了上述两种模式之后逐步形成了本科加法律硕士教育的混合体。

    中国的混合模式,是吸收世界各国法学教育模式的长处,多种教育模式兼收并蓄进行改革的结果。今天,要想对其进行壮士断腕式的重大切割,例如实行废除本科法学教育的主张,似乎是不现实的。作为法学的入门教育,全国绝大部分法学院系从事的正是法学学士的培养,只有118所法学院系经教育部批准能够招收法律硕士。因此,笔者主张,在不能完全停止本科法学教育的现阶段,可以考虑以下三方面的改革:

    第一,教育部可以通过教育行政手段暂停发展新的本科法学院系,同时正式建立法学教育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该体系确立我国法学院系的进入和淘汰机制,对于本科法学教育中师资、生源和就业较差法学院系的法学专业适当压缩,最终在全国建立约500所符合质量控制体系的法学院系。可以说,两手抓是这项工作的两个方面,不能偏颇。对于“法学教育质量控制体系”,可以在教育部高教司和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基础上建立。

    第二,对入门法学教育进行适当调整。在冻结或控制现有法学本科专业招生人数的同时,努力提升法律硕士的入学和培养质量,并且通过鼓励措施进一步发展有特色的法律硕士项目。在提升质量方面,可以考虑对118所院系中法律硕士招生和培养水平较高的院系,允许其增加一定比例的名额(如10-20%)。而对于招生不理想的院系,则要下调招生名额,甚至淘汰,以确保法律硕士的质量得到实质性提升。而在发展有特色的法律硕士项目方面,应鼓励各类创新项目,如上海交大的“三.三制特班”,浙大、山大、法大等的“四.二制”法硕班建设等。

    第三,在提升法律硕士招生和培养质量的同时,应允许入选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法学院系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重点发展普通或有特色的法硕学位教育模式。特别是对那些本科生招生数量非常有限的高水平法学院系,允许其在一定程度上自主扩大发展研究生层面的入门法学教育。

    寻找兼顾各种法学学位的高效教学体系

    针对不同的法学学位,我国通常通过制定严格的培养计划,形成相对区隔的教学体系,并强调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材。正是这种刻板的体制,违背法学教育“宽口径,厚基础”的基本规律,造成了针对不同学位学生的教学体系不能互相打通,各自为政的局面,导致教学中重复课程多,选修课程少;一个年级的同班同学,在校期间大多共处同一个教室,共学同一门课程,完全按照一个模子培养塑造,漠视学生的个性和个人发展志趣;虽然教材五花八门,并且强调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编著,但实际上却是大同小异,鲜有特色。结果,不仅造成时间和资源上的浪费,还限制了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造成教材林林总总,形形色色,但课程菜单老套单调,既限制了教师个人才能的发挥空间,也无力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笔者认为,相互区隔的不开放的培养计划,配以各类“不同”系列的教材,以及鲜有亮点的选修课程菜单,无论如何改进“教学方法”,都颇有在法学教育领域炒作概念之嫌。这种把不同学位的法科学生套在不同的笼子中,再用花花绿绿的系列教材略加点缀的体制,无视法律职业共同体既需要共同的法学基础和素养,也需具有宽阔视野的要求,彰显了我国法学教育的自我迷失。法科学生是宽口径人才,未来用武之地非常宽阔。法学教材不应以不同学位的学生为特色,预设分隔的课堂,而应以体系建设,内容选择,学术观点、国别经验以及著者个人修养为特色。

    不论什么学位的法科学生,在培养过程中,都应该具有相同的法学基础课程,而且其基本内容也应是一致的。在相同的法学基础之上,高等法学教育还应为高年级或高层次法科学生大力开拓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让他们能够真正根据个人的兴趣和发展志向,或者根据培养目标,自由选择课程组合,构筑和丰富自己所期望的知识结构。这就需要比较开放的培养计划。而现有的培养计划,可选课程的名称和数量是限定死了的,这样的做法不合理的限制了教师新开课和学生选课的自由度。

    核心课程加丰富的选修课程,恰恰是美国法学院的教学特色。核心课即JD一年级的课程,是相对固定的。但JD项目进入二年级以后,几乎所有课程都是选修课,由学生根据个人规划选择。至于LL.M.和S.J.D.两个非入门法学学位项目,除了少数一两门固定课程和必选核心课程学分外,其余课程也是在JD高年级选修课中自由选择。几乎所有美国一流法学院都有一整套丰富多彩的课程菜单,越是好的法学院,菜单越是精彩。用这样的菜单应对不同的学位生和不同志趣学生的法学教育,游刃有余。

    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开发丰富的教学菜单,制定开放的培养计划,再利用菜单组合支持不同的学位项目,应当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培养不同学位法科学生的教学体系,是我们解决不同学位生专业基础和个人志向需求的最佳选择。同时,打破各种学位生之间的鸿沟,更加灵活地安排和增减选修课程,培养计划本身不主观预设各类学位生未来的发展取向,而是在提供共同的法学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教育产品。

    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自我构筑知识结构的机会,不将学生人为框在某个学位、年纪、二级学科或者二级学院中,特别是不将各类学生分出三六九等,投入不同的资源,倾注不同的关注,而是建立对各种学位生一视同仁的教学体系,并且提供个性化的求知和发展机会,无疑将更有利于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公平、社会正义观念的人才,达成所谓兼顾“传道”与“授业”的境界。

    再者,经过学生选择和积极参与的课程菜单,也必定是一份合格或者有吸引力的好菜单。通过学生们不断的筛选,可以去伪存真,优胜劣汰,将有限的资源真正投入到受学生欢迎的优质课程上。同时,丰富的选修课菜单能将教师广泛的研究兴趣与教学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个教师的才能和研究特色,开拓学生对法学研究广阔领域的眼界;而通过国际合作增加中外合作课程菜单,更能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在这方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与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合作开设的两门课程,具有示范效应。

   加大国际化办学力度

   在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中加强国际化办学在法学界已有普遍的共识。正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政策文件指出的,“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而探索“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显然,国际化办学是弥补我们目前在高端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缺陷的捷径。

    具体说来,就是要“加强国内法学院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从资源分配上,要“依托国家留学基金,重点支持法学专业学生到海外留学深造,重点支持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学习交流或开展合作研究。”

    国际化办学成为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是有事实依据的。多年来,我国有条件的法科学生毕业后出国“深造”的需求一直居高不下。有鉴于此,“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门设立了22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无疑是明智之举。随着基地的设立,国际化办学已经成为国内法学院系争相开拓的新领域。

    国际化办学潮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升我国法学教育的水平、满足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如果不能提升本国法学教育的水平,实现真正的双向交流,国际化办学只会延续国内法学院系给国外法学教育机构打工的窘境。因此,提高我国法学院系留学生教育的水平,并为此创造外部法律服务市场的必要条件,至关重要。

    在提高留学生教育的水平方面,笔者建议教育部对国内法学院系针对海外留学生开设的学位项目给予更多政策和财力上的支持,或必要的自主权,如允许设立一年期的LL.M.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国家奖学金政策应针对LL.M.项目做出相应调整等等。此外,根据入世议定书承诺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相关政策,也应早作研究,适时出台。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在新时期提升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水平开启了征程。该计划性质上是从国家层面对新一轮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措施上以高水平法学院系为抓手,值得期待。然而,从根本上说,法学院系是高等法学教育的主体,任何法学教育改革,都须从法学院系的实际出发。无论多好的顶层设计,都需要对法学院系的改革努力提供更多的支持,而最好的支持,无疑是让入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法学院系享有更多的自主权。一言以蔽之,在新一轮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中,教育部原则上应放开、支持高端,收缩、管控低端。

    学者小传

    徐小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人权与人道法中心主任,法律图书馆馆长。负责学院对外事务与国际项目。外交学院与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国际人权与人道法,国际投资法,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等。

徐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