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笔谈
徐冬根: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创新性法律人才
— 学者笔谈■ “学生就是大学”与“以学生为中心”,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 作为法学院的教师,我们应该将培养新性法律人才成为自觉的追求和努力的方向。
■ 改革创新,将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培养创新性法律人才,是我国社会创新发展和依法治国的需要
改革创新,是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既要冲破对原有发展模式的依赖,又要在世界复杂经济格局中寻找新的增长点,必须高度重视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法律要素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行改革创新,必须要有创新性人才,包括创新性法律人才。所谓创新性法律人才,就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这类人才能够在自己的法律工作中独立思考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社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是中国法律人才中的精英。创新性法律人才群的脱颖而出,将成为我国法治完善的重要推动力和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著名物理学家、中国航天之父、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曾发出这样的感慨:“回过头来看,这么多年培养的学生,还没有哪一个的学术成就能跟民国时期培养的大师相比!”中国教育界创新意识和理念不足,导致中国创新性人才匮乏。这是中国过去几十年教育的悲哀。对此,应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本文所指的创新性法律人才就是指具有宽厚的法律知识基础、丰富的文化底蕴、超强的问题意识、稳定的心理素质和强烈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创造性法律人才。这类创造性法律人同时兼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建设一个法制环境良好的创新型国家,需要我们在国家创新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高等学校法律院系加快培养具有高素质创新性法律人才。《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也提出切实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目前我国高校法学院系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学教学是培养法学院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就法学教学层面而言,如何培养法学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已成为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教学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教育必须依靠改革现有的教学思想、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法来实施培养创新性法律人才的重要目标。
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给清华大学的同学们和全国青年学生提出了三点希望。其中之一就是要把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敏于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切实掌握建设国家、服务人民的过硬本领。
作为法学教师,我们应该从战略高度认识培养创新性法律人才作为我国社会创新发展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认识创新性法律人才的内涵和精神,并在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中真正体现这样的教育理念。
培养创新性法学人才的工作核心,是以学生为中心
要做好创新性法学人才的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模式中必须贯穿了一条主线,即“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法学院学生的成长,一切从法学院学生的实际出发,一切都让法学院学生自主选择、为法学院学生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宽广的学术空间。耶鲁大学斯密特德校长曾经对学生所过一句重要的名言:“你们就是大学!”短短几个字,字字珠玑,字里行间透出了耶鲁大学斯密特德校长的豪气与睿智。“学生就是大学”与“以学生为中心”,具有异曲同工之妙。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写入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宣言。《宣言》指出:“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的世界,高等教育显然需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新的视角和新的模式”,要求“国家和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应把学生及其需要作为关心的重点,并应将他们视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的和负责的参与者。这应包括学生参与有关高等教育问题的讨论,参与评估,参与课程和教学法的改革,并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参与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宣言》作为纲领性的文件,为创新性教育在世界各国的推广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让“以学生为中心”成为培养创新性法学人才工作核心的理念得以升华。
培养创新性法学人才,应该成为法学院教师的追求和努力方向
法学院应该把培养创新性法律人才作为法学院教学活动的重要目标,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作为法学院的教师,我们应该将培养新性法律人才成为自觉的追求和努力的方向。
第一,作为法学院的教师,我们应该注重对法学院学生进行理想和信念的引导。法学院培养的毕业生,首先要有理想和信念,敢于担当,在大学学习期间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为此,我们在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引导大学生逐步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心,对学生自己的人身和未来有一个清晰的规划。作为一名法学院毕业生,首先是一个人格健全的法律人。而作为法学院的教师,我们有责任引导学生,通过大学四年的学习,逐步建立起其自己的理想和信念。
第二,作为法学院的教师,我们应该强化法学院学生的专业知识教学。目前,作为综合性大学下设的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不但有机会学习法学院设置的法学专业系列课程,也可以选修学校范围内的其他大量的选修课程,其中不但有社会科学的课程,也有人文科学的课程和自然科学的课程,并且许多课程是多学科交叉性的课程,可谓林林总总,应有尽有,非常适合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从现在的课程设置情况来看,法学院学生的课程选择空间还是非常宽广的,这样的条件为法学院毕业生学习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第三,作为法学院的教师,我们应该提升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技能。当代法学院学生的创新能力最主要的表现就是问题解决能力。而培养法学院学生问题解决能力的主要途径就是把法学院学生的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因此,作为法学院的教师,我们应该鼓励学生注重培养自己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书本阅读和社会实践,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然而,我国法学教育深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很多学校和老师都过于注重法律条文的解读与书本知识的讲授,将法学基本概念和理论、法律条文解读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而忽略对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解决问题技能的培养。长期以来,我国法学院的创新能力培养是整个教学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体制鼓励学生考高分,一切以高分高低作为取舍学生发展的标准。典型的如评奖学金,按照分数高低排列决定学生是否能够入围、几等奖学金;直升研究生的候选人,同样按学生的成绩排名来做取舍。因此,考高分成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奋斗目标。以学生考分作为权衡利益的标准,这本身没有错。但是,如果过度依赖于考分作为权衡利益的依据,则会对学生产生一种误导作用,导致学生过度关注培养自己的应试能力而忽略其他能力和技能的提升。这种状况导致法学院的部分毕业生出现眼高手低的状况,具体表现为这部分学生创新能力缺失,专业技能缺乏。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法律技能培训是我们教师在今后法学教学中的努力方向。为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改革课程考试的方式和方法,减少闭卷考试,改革期末考试之前学生搞突击式死记硬背的考试方式。通过增加法律案例分析等灵活性内容和方式的考试比重,鼓励学生进行自己独立的思考和分析。考试中用到的法律或者法规条款允许学生开卷查阅,不设标准答案。通过淡化法学课程考试的标准化,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并在考试中作出具有个性化的答案。学生对法律案例分析,只要言之有理,均应予以认可,以致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思考和解题。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个人专业素养进行综合测评,采用符合法学专业特点的形式考核和测评学生的各种能力。
第四,作为法学院的教师,我们还要努力提升法学院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法学知识的运用能力。法学是一门实践的科学,是运用法学基本原理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科学。法学院教师要根据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社会的需求,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包括案例教学、专题讲解、诊所教学等等法律教学方式,灵活结合参与式、研究式、辩论式等多种方法,强化法学院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法律写作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法学课程教学的课堂质量;强化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结合各类讲座与研讨,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典型案例研讨、热点问题聚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加法学院与社会实践部门、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外界的沟通与联系,为法学院的学生增加连接社会的桥梁,使法学院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有更多的机会了解社会,接触社会,在开放式的教学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教育部质量工程,是培养创新性法律人才的重要推手
教育部积极主导和实施的“质量工程”是新时期深化法学教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战略抓手。我们深信,“质量工程”的全面实施是高校法学教学工作的一次重大机遇,也是法学院转变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法,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和创新性法学人才的重要源泉。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使法学院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实际,了解生活现实;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激发法学院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这样既培养了法学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又可以增强了法学院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部积极主导和实施的“质量工程”将为学校和法学院推进创新性法学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培养创新性法律人才,任重而道远
综上,改革创新,将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培养包括创新性法学人才在内的创新性人才,是我国实现改革创新、提升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重要手段和途径。未来数年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时刻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而改革创新,是我国谋求新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实现新突破的关键所在,我国要实现经济转型,只有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法学院的教学,应该着眼于为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上海的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后备人才。注重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将成为新时期法学院教学改革的重要使命。
为此,我们应该树立培养创新性人才的新观念,彻底摒弃“应试教育”的弊端,以创新性人才培养为目标,建立以全面素质教育为基础的创新教育体系,拓宽法学院学生的视野,增强法学院学生的文化底蕴,忧患意识,强化他们的思考问题的能力,激发法学院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切实提升法学院毕业生的创新能力,将法学院学生引领到一个更为广阔的新天地,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创新性法律人才。
学者小传
徐冬根,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学博士,海牙国际法学院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课程主讲教授(法语授课),法国鲁昂大学Droit financier课程主讲教授(法语授课),以及美国旧金山大学、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香港城市大学Chinese & Comparative Financial Law主讲教授(英语授课),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编辑,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国家级双语教学课程国际金融法课程负责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曙光学者,曾获“宝钢奖”优秀教师、上海市优秀教师、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
主攻国际金融法、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在国内外出版专著和合著20本,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代表著作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浮动担保比较研究》、《国际金融法》、《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研究》、《美国证券法律与实务研究》、《国际信贷的法律保障》、《国际经济法论》、《WTO规则解析》、《国际私法趋势论》、《中国国际私法完善研究》等著作,多项科研成果分别获得教育部、司法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多篇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国际法学》和《中国国际法法学精粹》等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