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笔谈
徐家良:圈、交集与第三部门发展
— 学者笔谈■ 第三部门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有机部分,它在提供社会互益服务与公益服务、关爱困难群体、维护社会公平、参与公共政策、促进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 尽管有“点”、“群”的解读,但用“圈”或许更能理解其关系的特性。第三部门、第一部门、第二部门都是一个独立的圈,第三部门圈与第一部门圈、第二部门圈重合的部分出现不同的交集,成为三圈互动的格局,形成不同状况的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第三部门与企业关系、政府与企业关系。
■ 在发展过程中,第三部门遇到了许多困难,缺钱物、职能与空间、自治,这就要求企业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更要求政府转变职能、购买公共服务、调整双重管理体制,为第三部门提供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何谓第三部门
大范围第三部门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宗教组织等。中范围第三部门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小范围第三部门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通常情况下,第三部门往往是在小范围上来进行解读的。
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作为第一部门的政府掌握所有的公共权力和社会权力,配置所有的资源,作为第二部门的企业和第三部门,数量少得可怜,而且依附于第一部门,没有社会地位,也无法行使其功能。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企业逐渐成为创造财富的主角,仅仅靠政府难于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三部门的机构数量越来越多,从业人员的人数也逐年增加。截至2011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小范围第三部门45.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5.3万,民办非企业单位20.2万,基金会2510个,第三部门数量这几年每年以5%左右的速度有序增长,全国第三部门固定资产总值1089亿,收入1247亿,专兼职工作人员1200万人左右。第三部门在提供社会服务、关爱困难群体、维护社会公平、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促进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既然,第三部门有这么重要的作用,它现在缺什么,需要人们给予它什么呢?
第一:第三部门缺钱物。第三部门本身不创造财富,而为社会提供服务却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和物资作为后盾。社会团体可以从会员中收取会员,但数量不大。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服务收费,可以维持提供社会服务所需支出。作为第三部门一分子的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它们本身有钱和物资,公募基金会向社会筹集资金与物资,非公募基金会从企业中筹集资金与物资,但它们也需要持续劝捐,才能确保每年有项目开支,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要。一旦出现地震、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第三部门所提供的服务更多,筹集的钱物缺口也会越大。
第二:第三部门缺职能、缺空间。第三部门提供社会服务,有些是志愿义务性的,有些需要依托强制性的公权力,如作为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既得到会员企业的授权,又依賴于政府授权,更好地行使行业标准和行业规划,维持行业秩序,如果没有政府相应的授权,行业协会很难发挥积极作用,它的活动空间比较狭小。
第三:第三部门缺自治。强势的政府,既派退休官员或现职官员到第三部门任负责人,又掌控相关的职能和资源,登记注册需要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第三部门的章程需要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第三部门民间化弱,自治性不强,无法及时回应社会的呼声,信息透明度低,办事效率不高,形成第三部门“二政府”的形象。
用“圈”的概念理解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这么多的困难,有什么样的方法能够去克服和解决呢?
传统上,把第一部门、第二部门与第三部门理解为一个“点”,由每个“点”形成三角形,第三部门与第一部门、第三部门与第二部门单向建立联系。最近,有人用“群”的概念来说明,第一部门、第二部门、第三部门为了共同的目标,协同作战,按照一定的规则,处理一些涉及共同利益的事务。其实,要读懂第一部门、第二部门、第三部门的关系作用,最好还是从相互关系中来阐述,这个概念是“圈”。
第一部门是一个圈,第二部门、第三部门也是一个圈。这三个圈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单圈。每个圈,都有自己独立运行的部分,按照第一部门、第二部门、第三部门自身的组织任务开展活动,不依靠其他圈而自行存在。
双圈。一个圈与另一圈之间有交集,互相发挥作用。如第一部门与第二部门、第一部门与第三部门、第二部门与第三部门,形成一般人们所说的政府与企业关系、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企业与第三部门关系。
三圈。三个圈都有交集,只不过交集的部分有多有少,如第三部门与政府、企业有交集,但有时候与政府交集的部分多一些,与企业交集的少一些,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与政府交集的部分少一些,与企业交集的多一些。
当然,小范围第三部门内部也会形成不同的圈,如社会团体圈、民办非企业单位圈、基金会圈,这三个圈,也可以相互支持,如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些公益组织孵化器,要提升公益组织的能力,需要从基金会圈中得到资金和物资。
在现实生活中,三圈交集就成为三圈互动的格局。
上面说到的第三部门缺钱物、职能与空间和自治,就可以用三圈互动来解释。
第三部门缺钱物,就需要向政府、企业去劝募。政府通过购买第三部门的服务、企业通过捐赠,就使第三部门拥有了提供社会服务的条件。这几年,逐渐热起来的“社会企业”,在获得一定利润的基础上,为社会困难人群提供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为第三部门提供一定的钱物支持。
第三部门缺职能和空间,就需要政府为第三部门也为政府自己做一些事,包括转变职能,把相关操作性的职能转交给第三部门去行使,因为第三部门了解社会的基本情况,熟悉社会公众的急迫需求,这样可以减轻政府的行政管理压力,提高行政效率,科学决策。
第三部门缺自治,这就要求政府调整第三部门管理体制,改变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为登记管理机关的单一管理体制,改变第三部门负责人多为政府退休官员或现职官员的状况,切断与政府的天然脐带,强化第三部门的自治性,脱离官办性。
交大在“三圈互动”中的实践
作为高校的研究机构,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如何从“三圈互动”中获取灵感呢?
与第一部门的交集。从2010年7月以来,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承担多个国家和省部级项目,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以及黄浦区民政局、浦东新区民政局开展课题合作和会议合作,围绕第三部门的管理政策提供咨询,为政府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出力。
与第二部门的交集。2012年7月,由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出资倡立“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借助企业的资金优势与管理经验,为第三部门优秀人才到交大深造攻读在职研究生提供资助,把第三部门的基本理论与知识传授给第三部门的实务人员,改变第三部门理论界与第三部门管理界脱节的状况,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第三部门理论与实践活动。
与第三部门的交集。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个案调查,了解第三部门的结构与活动,发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相同点和差异性。2012年9月开始,第三部门研究中心将举办“第三部门沙龙”,邀请上海、长三角地区第三部门介绍它们成功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及时掌握第三部门的动态,为政府和第三部门提供实时咨询与对策建议,指导第三部门的活动,促进第三部门可持续发展。
促进第三部门发展的意义
那么,通过研究第三部门,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对中国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意义一:中政府化。传统的政府是大政府,改革开放以后,政府比原来的大政府要小,但仍然是大政府,政府活动过多地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侵占企业活动空间,国有企业垄断化和民营边缘化,束缚第三部门能力发挥,第三部门无力感增强,社会资源配置集约程度不高,社会矛盾难以及时有效地缓解,因此,有必要将政府权力和活动范围“中等化”,既不是大政府,也不是小政府,而是达到合适的程度,这就要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第三部门,改变第三部门是政府助手和发挥补充作用的状况,明确第三部门的独立性,确保第一部门、第二部门与第三部门三圈互动的平衡性。
意义二:保障组织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决策。人们往往认为,慈善公益性是神圣的,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人员值得尊重。我说,追求合法的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的人员,也是神圣的,同样值得尊重,这当然包括追求成员合法利益的组织。在第三部门中,有两类组织:一类是互益性的,追求成员的合法利益;一类是慈善公益性的,追求社会公共的利益。互益性的组织,如上海交通大学校友会,满足成员的合法需求,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基本稳定;慈善公益性的组织,如上海增爱基金会,关爱社会,帮助困难群体,维护公平正义,保持环境生态平衡。
不论是互益性组织,还是慈善公益性组织,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向政府的第一部门、企业的第二部门发出自身的呼声,表达合法的利益要求,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促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秩序的常态化。
意义三:信息透明,减少腐败行为,提升社会诚信。通过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慈善公益信息日益公开化和项目化,第三部门与社会共同建构起一个良好的信息发布与信息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用好每一分善款,把成本控制在最低限度,取信于社会,避免腐败与浪费行为,以此推动廉政建设。
意义四:自立守法,建设公民社会。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第一部门、第二部门与第三部门各司其责,遵守法律规范,第三部门自治自立,成为关爱社会、提供服务、监督政府和企业、维护生态环境的中流砥柱。
显然,第三部门通过三圈互动,获取更多的资源,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管理体制,提升自治能力,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学者小传
徐家良,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行政系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上海交通大学MPA教育中心副主任。1985年、1991年、2002年分别获得杭州大学历史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2年至2004年,在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香港中文大学、哈佛大学、台湾政治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教于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现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仁泽公益基金会监事、上海市公共事务管理研究会副会
长、上海市政治学会理事、上海仁德公益研究中心理事等。《中国第三部门研究》主编,《中国非营利评论》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第三部门与公民社会、地方治理与公共政策、非营利组织战略营销。专著和教材10部,发表论文六十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民政部项目等课题四十多项,2011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中国社会组织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