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笔谈

胡惠林:文化产业·国家文化安全·文化产业发展指数

学者笔谈

    [编者按] 继2011年上半年推出“身边的感动”系列报道受到广泛好评后,从2011年10月起,我们推出了新栏目“学者笔谈”。本栏目将陆续推出一批我校有影响的学者,重点展示他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观点和见解、思路和做法及理论和实践,旨在弘扬科学精神,激荡人文情怀,回归学术本位,浓郁学术气象,全面提升交大学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 文化产业是社会进步的文明形态和表达系统。

  ■ 国家文化安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内在需求。

  ■ 从政治治理走向文化治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规律,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是国家文化治理的尺度。

  ■ 国家需要文化治理,培养这样的人才是世界一流大学的使命。

  文化产业是一种文明形态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文化产业时代。

  文化产业如同空气、水分和粮食,成为我们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生活的文化产业化生存,已经成为我们今天生活的一个特征。设想一下,倘若我们今天的生活没有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纸和互联网——这些构成文化产业最基本的文化单元,我们的生活会成为一个什么样子。那我们就很可能倒退到史前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产业是一种文明形态,是文明人存在方式和表现方式。我们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性程度,标志着我们于文明的关系性程度。不仅什么样的文化产业形态标志着什么样的文明形态,而且什么样的文化产业结构还标志着我们的生活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文明程度。

  文化产业是由文明发展进步的生产方式定义的。文化产业发展到今天,大致经历了三种形态:第一种是以农耕文明为基础、以手工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传统文化产业形态,迄今为止的主要艺术产业形态大致都可以归入这一形态,如戏曲、音乐、舞蹈、绘画、工艺美术等等;第二种是以工业文明为基础,以大规模机器复制为主要生产方式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现代文化产业形态,现代传媒产业大致都属于这一形态,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唱片等;第三种是以信息文明为基础,以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新兴文化产业形态,网络游戏产业实习最典型的代表。三种不同形态的文化产业形态,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的文明形态,标志着三种不同的人类文明发展阶段,并以此刻画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三种不同的文化产业形态,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同时并存,因而,文化产业就其文明形态而言是多维的。一种社会形态可以被另一种社会形态所取代,而文化产业的文明形态却并不因一种新的文明形态的出现而被取代。人类社会关于对童年时代的想象性记忆,是传统文化产业形态永续性的原教旨根源。

  多维性是由文明形态的多元性规定的,而多维性又推进了文明形态的多元发展,即便是在同一种文明内部,在具体存在的空间形态上,依然会出现在时间上文明发展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在今天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中就表现为三种文化产业形态同时并存,因而也是三种文明形态的同时并存。我们的精神生活和精神性存在,因文化产业存在和发展的多维、多元而呈现出丰富多样性。

  我们需要文化和精神的丰富多样性。那是我们的生活和存在的丰富多样性的表现。否则,我们的生活将是非常苍白的和毫无生命力的。培养和造就从事文化产业的高级专门人才,就是要维护和推进这种文化而丰富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当代大学的一种文明使命。

  国家文化安全是每个人的文化安全

  我们处在一个充满文化风险的时代。

  人类是有文明来定义的,人是有文化来定义的。人之所以为人,就因为他创造并拥有文化,并且一次把自己和动物界相区别,人也因此而拥有彼此能识别和区分的身份及其符号。身份和符号对人来说具有最后定义其存在的终极价值。它的存在的全部和理性与合法性。因此,归属和认同就具有终极关怀的意义,从而使得维护共同的文化及其文明成果成为人类维护和捍卫自己生命存在的本能和需求。这就是文化安全。由于无论是身份还是符号,很大的一个程度上是有语言来识别和链接的,因此,要摧毁一个国家必先摧毁其语言,这是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文化逻辑;同样,要捍卫一个国家,必先捍卫其语言及其纯洁性。捍卫语言,就是捍卫一个国家的文化主权。法国作家都德的《最后一课》,表现的是在普法战争中被普鲁士军队占领后的一个小镇上的法国乡村学校不得不被迫放弃自己语言教学的情形,法国教师韩美尔先生留给自己学生最后的那句话——“当一个民族沦为奴隶时,只要好好地保存自己的语言,就好像掌握了打开监狱的钥匙。”这一课不仅为我们形象的阐释了什么叫国家文化安全,而且,也是更重要的是如何捍卫国家文化安全。没有了国家文化安全,人的文化权利安全又在何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写过一部重要的书,问《我们是谁?》,与他的《文明冲突论》一道,都是关于国家文化安全问题的深刻论述。

  人类自从站立起来的那一天开始,只生产了两种必需品:一种是满足人们的物质性存在的产品——物质食粮,一种是满足自己的精神性存在的产品——精神食粮,除此而外,人类再也没有生产过第三种生活必需品。这两种必需品的任何一种危机和威胁都会构成对人以及人类社会存在的根本性安全问题。因而,在人的物质性存在中有“粮食安全”,在人的精神性存在中有“文化安全”。这两种“食品”的任何病毒性存在都会构成对人的存在的安全威胁。这就是为什么人类社会在发明卫生检疫的同时又发明了文化审查——精神卫生检疫的原因。虽然,这种检疫和审查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标准,但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则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具有普世性,否则,你就无法解释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问题会成为国际社会的“通则”。文化产品和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就是为国家文化安全设立的国家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他不完全是私人性质的。

  国家文化安全是由人的、种族的社会的文化安全发展演变而来的。当没有这种安全的保障和安全保护的制度性安排,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民族的存在便不能可持续延续的时候,通过让渡一步分私权建立公共组织和公共机构来维护和保护人的文化生存权,便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选择。尽管对这种选择结果的不当使用有的时候也会给人类社会造成新的不安全,但是,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文明发展就是在不断地克服人类文明的弱点前行的,不会因噎废食。因此,人类只能在不断的文明进步中不断地完善国家文化安全保障的制度性设计与制度性建构,而不能取消它。

  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在成长过程中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再看电视的时候,母亲常常会认为小孩子不应该看的镜头,而用手把我们的眼睛——心灵——蒙起来,或者让我们转过身去,也许,在我们幼小的时候,我们会反抗,会“维权”;而然,在我们面对自己的幼小的孩子的时候,常常会惊人的再现历史的这一幕。这是一种下意识,一种在伟大的文明进程中生成的母亲的本能。这种本能会遗传下去,正如人的动物的出于本能的需求而养成的生存技能会遗传下去一样。因而,这是母亲与生俱来的一种责任。孩子事关人类的未来,精神健康是未成年人的权利,而且是最大的文化权利。我想,这也许就是在今天的法治社会都设有电影分级制度和网络游戏分级制度,都建有不同性质文化检查和审查制度的全部合理性之所在。因为,对一个人、家庭和国家来说,没有比一个没有未来的存在更可怕的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文化安全是一个国家的人的存在的共同需求,内生于他的生存性需求及其对死亡的恐惧。

  正是由于作为文明的表现,当文化对于人具有最后的决定其合法性的意义的时候,对文化的捍卫也才具有生命的价值。我们接受文化,实际上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接受的是存在,还是死亡!当文化产业在今天成为最重要的任何国家文化存在和文化表现方式的时候,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维护文化产业发展纯洁性,就自然的成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在今天,当没有健康而发达的文化产业就不能满足人们精神文化消费多样化,就无法维护和保障人的文化权利和国家文化安全的时候,大力发展健康而发达的文化产业就成为构建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需求和战略存在。

  文化产业发展指数:国家需要的文化治理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标准的时代。

  马克思说,动物只知道按照他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来生产,而人则能够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生产。这是人和动物最本质的区别,标志着人的有意识性。

  在这里,对于尺度的建立、掌握与运用是区别与衡量人与动物重要标准。同理,尺度也是我们用以衡量一个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标准。建立尺度就建立标准,建立尺度就是建立规范,建立尺度就是建立完善,建立尺度就是建立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尺度具有调节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杠杆作用和文明导向作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衡量事物的标准,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会有不同的衡量尺度。尺度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没有尺度,社会发展就是无序的。

  文化产业发展也是如此。在今天,追求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正在成为我们这个社会飞速发展、创新转型的重要标志。我们正在经历着一个深刻的文明转型和文化大变动时期。追求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和财富目标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依赖文化资源优势,渴望把他转变成文化产业优势。通过文化产业发展转变资源消耗性和环境污染性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这没有错。但是文化产业发展也有一个发展方式和增长方式问题。文化产业发展不能以消耗文化资源和制造文化污染为代价,而是应该以文化资源积累和文化空气充分的含氧量为价值取向。这就需要建立标准,建立以文化资源积累而不是以文化资源消耗为尺度的文化产业发展指标体系,以表证和内涵发展相统一的指标体系,并且以这个体系建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许多这样的发展指数,用以调节人类社会的发展。通过编制发展指数推进国家治理的“善治化”,正在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编制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实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善治”和中国文化发展的“善治”,不仅可以为国家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文化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而且还可以为我国文化产业进一步参与国际文化战略竞争,抢占文化战略制高点和建立话语权奠定基础。指数的背后是标准。谁控制了标准,谁就掌握了战略主动权。通过和借助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的编制和建立来引导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目标、路径和政策选择,提高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水平,已经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需求,战略内容和战略形态。

  发展文化产业是在中国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全面变革和转型的大变革时期提出来的,是为克服和解决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过程中遭遇到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用开放促改革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是在社会主义事业遭遇到苏联和东欧阵营的集体性解体的危机中提出来的。也就是说,发展文化产业的国家战略决策是为一系列国家战略需求服务而提出来的,是为克服与解决国家危机而提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文化产业具有治理国家危机的性质。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治理国家危机,从而使得文化产业“国家文化治理”意义,建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也就自然的成为中国国家文化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家需要文化治理,国家更需要一大批从事国家文化治理的人才。培养这样的人才是当今世界一流大学崇高而神圣的使命!

  学者小传

  胡惠林,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授、文化产业与管理系主任、博导,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文化部两岸文化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首席专家;中宣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文化发展纲要》起草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主编、《中国文化产业评论》主编、《两岸文化蓝皮书: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报告》主编、《文化战略与管理》主编。

  主要从事:文化战略与管理、文化产业理论与政策、国家文化安全研究。主要著作:《文化经济学》、《文化政策学》、《中国国家文化安全论》、《文化产业学》、《文化产业发展与中国新文化变革》等。主要论文:《国家文化安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文化化产业发展策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分析》、《论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制度创新》、《文化冷战与大国文化战略博弈》、《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的发展方向》、《文化产业正义: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地理学问题》、《论文化产业的公共责任》、《当前中国文化战略发展的几个问题》、《国家文化治理:发展文化产业的新维度》等。

  曾先后参与起草上海市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主持上海市文化发展“十五”规划(2003)、澳门特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07)等多个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

胡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