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的学科交叉沙龙”第十六讲举行
3月7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主办的“法的学科交叉沙龙”第十六讲在徐汇校区北四楼206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美国西北大学历史系博士候选人朱明希主讲,主题为“庶政之母:全球视野下法律与中国租税文化的转型 1912-1952”。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企划委员会主任许多奇担任主持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赖骏楠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王桦宇担任与谈人,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朱芒,以及其它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主持人许多奇教授首先对于朱明希博士的到来表示欢迎,介绍其现为美国西北大学历史系博士候选人,研究领域横跨历史学和法学,包括法律史和财税法等内容,并表示期待朱明希博士带来精彩的讲座。
朱明希博士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意识,即在二十世纪早期的中国施行直接税,需要怎么样的基础建设(infrastructure)?没有对应的基础建设怎么办?同时,他还解释了何以将研究限定在1912年至1952年这一特定时间段。其次,朱博士以清朝时期的财政奇迹入手,分析了包税团体在当时所具有的作用,以及从间接税到直接税的引入推动了晚清以来中国税政的变化。而直接税的施行需要依赖相应的社会基础建设以及对立的诱因结构。第三,朱博士通过对国民政府时期与中国共产党时期所采用的税收制度改革进行比较,指出国民政府时期虽然通过聘请财税顾问、制定税收条例、依靠邮局协助征收等方式仍然无法找到适当的社会基础建设确定税源,而中国共产党通过土改、税改、诉苦、民主评议等举措则实现了税收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讲座的过程中,朱博士结合纵向的历史维度和横向的社会维度,以丰富详实的史料为支撑,为我们展现了中国租税制度改革的复杂过程,同时提出了创新的分析框架,对于当下中国税制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赖骏楠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对于朱明希博士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他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评议:第一,“对立诱因结构”本身的成本收益问题如何考量;第二,为何讲座注重直接税的社会基础建设,虽然财政国家的形成过程中直接税有固然的优势,但从欧美日等现代国家的财政史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其更多依赖征收成本更低的间接税;第三,“对立诱因结构”导致经济单位和生产单位内部的撕裂问题如何解决;第四,如何将财政体制转型放在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进行观察和分析。
王桦宇副教授回忆了十年前参加台湾地区学术交流的经历,对比了当时的研究与本次讲座研究时间段、研究视角的不同,并表示受益匪浅。王桦宇副教授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评议。第一,本研究主要将时间段限定在1912-1952年,如果能够对1949至1994年的税制改革进行分析,内容将会更加丰富。第二,可以将税制改革与财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分析。第三,可以从租税文化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中国的租税改革的过程,尤其是在中西租税文化有较大差异的背景下。第四,对于税制的分析还需要将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结合起来,因为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所对应的税制结构也存在差异。最后,王桦宇副教授还结合中国当下的税制改革实践,分享了其对最新的税收立法、智慧税务建设等前沿问题的思考。
提问交流环节,朱芒教授指出国家对征税信息的掌握和征税成本两个关键问题对税法、行政法和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有重大意义,他针对本次讲座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对立诱因结构的研究框架中,“对立”怎样存在以及“因”的阐释如何深入;第二,税收文化的形成过程中,文化和诱因之间的互动关系如何;共产党积累的农村税政经验随着城市的解放进入城市以后,如何解决农村、城市计税基础不同的问题。
朱明希博士对各位老师的评议表示感谢并进行了回应。他以诉苦大会为例分析了对立诱因结构的形成过程,以华北农村和石家庄城市为例展现了文化和诱因结构之间的互动,同时也对间接税与直接税的征收成本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表示会在未来的研究中对上述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最后,季卫东再次对于朱明希博士的分享与各位老师的精彩评议表示感谢。他肯定了朱明希博士的研究具有敏锐的问题意识,能够从不同时期的税收征收比例出发,观察不同时期政府对资源的汲取能力,尤其分析了中华民国政府时期政府汲取能力不足等问题。结合既有的讨论,季院长从寻找包税团体的功能替代物、征税的信息策略、税制法定、税制的转换、租税文化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拓展分析,并指出本次交流对于讲座嘉宾和与会师生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双方的交流可以促进思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