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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问题研讨会在线举行

2022年9月13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问题研讨会在线上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简称网信法研究会)与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共同主办。学术界、司法和执法领域的专家代表齐聚会议,围绕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定位、重点条文和学术准备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在梳理“新老”问题的同时,为第三次修订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支持。

出席会议的嘉宾(按照发言顺序)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任端平副司长,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友德,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晓尧,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占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长军,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史书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艳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扬,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上海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徐俊,浙江高院民三庭副庭长何琼,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曹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刘维。本次会议对全国高校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专业的学生开放,超过一百名学生全程旁听。

会议开场由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刘维主持,任端平、孔祥俊作主旨发言。

任端平介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指导思想及对于修订问题的一些思考。

孔祥俊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发表了看法。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问题。国际上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一直很有争议,学术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这部法律与其他法律(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他市场管制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一直在摸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独树一帜,地位比较稳固,体系自成一体。如今面临第三次修订,需要处理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等之间的关系。第二,第三次修法的重点亮点和难点问题。每次修法都有其亮点和重点,如2017年修法的亮点是互联网专条,2019年的亮点是商业秘密条款,此次修法可能需要重点关注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保护。第三,第三次修法还要正确处理法律与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之间的关系。一些太细的考量因素等问题,可能适合在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中作出规定。

“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议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主持。

华中科技大学郑友德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谢晓尧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占江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长军分别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转型、定性与走向:中国不正当竞争法向何处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改的理论准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宪法化’”“德国、欧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发展”为题作交流发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史书禄立足于执法体制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和执法权限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探讨了执法机构和执法权限的完善问题。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议题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学尧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王艳芳教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为背景,介绍了该条文在行政和司法中的适用情况,并对“恶意不兼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提出相应思考和修改建议。中国政法大学李扬教授通过对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数据条款的介绍,从保护对象、规制行为及例外、保护实效几个方面对该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剑教授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理想与现实”为主题,介绍了该理论的来源与立法历程,从理论内核和分析框架的角度指出该理论的不当之处,对是否要将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给出了回应。中国政法大学焦海涛教授聚焦于“恶意不兼容”的解释方向和认定因素,立足法律条款和现有法律体系,对“恶意不兼容”进行深层次解读,通过援引《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恶意”进行解释和界定,并对“不兼容”的外延作出了多维度探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徐俊从司法层面出发,集中讨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提纲挈领地指出互联网专条的适用困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何琼法官以“数据权益的竞争法保护”为题,阐明企业数据保护面临的挑战在于寻求数据流通和数据保护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在司法实践中要平衡数据主体的人格权益与数据经营者的财产权益,既要保护数据开发主体的投入,又要避免数据垄断。

研讨会最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曹博作总结。从会议开场对修法背景和具体条文的阐明以及孔祥俊教授对修法亮点的引入,到多位专家从法理、宪法、域外立法等多重层面围绕会议主旨展开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全方位涵盖了立法、司法和执法领域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意见建议,很好地呼应了当下数据权益保护的现实需求。期待未来作出更深入的探讨。

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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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宸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