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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本科生黄筠博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20级本科生黄筠博在《人民法院报》理论周刊版发表了题为《业主委员会是否构成刑法上的“其他单位”》的实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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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业主委员会在社区自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一方面,现行法律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定位缺乏统一明晰的认识;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所掌握的权力、资源也为违法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现实当中不乏业主委员会成员接受刑事制裁的案例。文章认为,业主委员会应当被评价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中的“其他单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根据数额或其他情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定罪量刑。

据悉,该文创作的契机来源于本科课程《刑法分论》中谢杰副教授对受贿犯罪的讲解,他鼓励同学们深入思考、认真写作,积极投稿媒体。黄筠博同学在反复研究刑法条例、认真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独立完成文章写作,经过与谢杰老师的深入讨论和多次修改,最终成功发表于《人民法院报》第5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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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筠博表示,谢杰老师的授课让他感受到法学理论与实务间的张力,实务的复杂难解之处,正是理论研究的发展、突破之时。从司法解释切入,自既往裁判挣出,终凝于文献检索与个人的创新思考。这学期继续学习行政法、民法的课程,回顾所作,发觉仍有诸多不足,值得推敲。未来还需虚心向老师、同学请教,更上一层楼。

凯原法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持续落实以价值引领为核心的“五位一体”人才培养理念。此次黄筠博同学在本科期间发表文章,既是个人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成就,又是学院教师悉心教导教书育人取得的结果,更是学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学在交大”成效展示。凯原法学院会继续传承发扬优良学风教风,坚定不移的走好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之路,继续为建设新时代中国法治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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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宸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