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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编撰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法律问题研究》获长城奖优秀作品

近日,在第28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上本届“长城奖”获奖名单公布,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编撰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法律问题研究》获中国国际广告节“长城奖·优秀作品(学术类)”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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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法律问题研究》涵盖广告法基础理论研究、行业发展情况研究及行业合规实践建议等方面内容,重点关注“网络直播营销商业广告界定及电商界定”、“网络直播营销中主播的代言人身份认定”、“网络直播营销中各方平台责任边界”、“网络直播营销《广告法》及《电商法》合规”等具体研究课题。

具体而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内容主要包含如下六个部分。第一,网络直播营销产业发展基本概况。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发展历史与兴起原因总览性地介绍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并总结了行业发展现状的五大特点:规模急剧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业链成熟、业态多元、价值凸显。第二,网络直播营销的基本模式和类型。分析了网络直播营销的基本模式,从交互模式、代表关系、关联方式等特点出发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分类。第三,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特点与问题。总结了网络直播营销融合性、交互性与即时性、个性化三个特征,并结合特征揭示了合规实践中遇到的挑战。第四,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行为的识别与监管。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广告行为进行识别与分析,厘清商家、直播平台、主播、MCN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五类主体的法律属性与责任。第五,网络直播营销中电商行为的识别与监管。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电子商务行为进行识别与分析,厘清商家、直播平台、主播、MCN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五类主体的法律属性与责任,并对“刷单炒信”行为单独界定。第六,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建议。从一般规范、商家合规、主播合规、直播平台合规、电商平台合规、MCN机构合规用户合规、行业自律七个方向提出建议。

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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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宸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