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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法哲学论坛2020年度第二次讨论会在凯原法学院举行

2020年12月26日-27日,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的法理学与法哲学论坛2020年度第二次讨论会在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召开。来自法理学的二十余名专家和学者参与了本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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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法理学教研室主任、范进学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彭诚信致辞。

会议的第一单元议题为“致敬 Judith Jarvis Thomson”,由范进学主持。上海师范大学讲师骆意中以《Thomson的权利理论》为题,介绍了Thomson《The Realm of Rights》一书的结构和核心命题,着重介绍了书中的第一部分“何为权利”,进一步提出了可能的理论推进,并与参会的各位老师进行了相关的讨论。上海交通大学彭诚信教授,吉林大学朱振教授,北方工业大学刘叶深教授对发言者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会议的第二单元议题为“基本概念”,由吉林大学李拥军教授主持。天津商业大学副教授马驰以《基于霍菲尔德要素的法律主体概念理论》为题,讨论了什么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概念对“何者能够成为法律主体”提出了什么限制。

南京大学副教授蔡琳从利益衡量,利益和权利的关系等方面对发言者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于柏华以《法律权利的意志论与利益论的超越路径》为题,认为已有的三种试图超越意志论和利益论的理论路径中,只有证立路径可以避免意志论和利益论的缺陷,而成为一种更有理论吸引力的超越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郑玉双作评议。

吉林大学李拥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景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彭诚信教授和李学尧教授分别对三位报告者的报告发表了看法,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的第三单元议题为“基本理论”,该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邱昭继主持。

南京大学副教授蔡琳以《论塔玛纳哈的现实主义法理论》为题,阐明塔玛纳哈实用主义的哲学基础,介绍了塔玛纳哈之“一般法理学”的提出与其“一般法理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框架,介绍与评述了塔氏现实主义法理论的内容以及“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法概念,并通过对比塔玛纳哈与霍姆斯大法官的观点,讨论他的现实主义一般法理学是否可能获得理论上的成功。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海波对此做出了评议。其认为该报告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塔玛纳哈的理论,并进一步对该报告提出了一些建议。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宾凯以《紧急权行使的双重空间:例行化与决断》为题,依托卢曼社会系统论的观察优势,结合运用系统论法学政治学、系统论法学与组织社会学的方法,考察紧急状态下,追求国家权力运行时“治理”与“法治”双重目标上所必然面临的“决策悖论”问题。

澳门大学副教授翟小波对此进行了评议。

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沈宏伟以《辩护的真理:论德沃金的价值真理论》为题,借助德沃金的价值真理论,正面对价值问题进行讨论,其主张一种“强辩护论”的立场,以契合德沃金对价值理解的基本框架,并给予了说明。

重庆大学讲师王琳对此进行了评议。

在该单元的自由讨论环节,中国人民大学陈景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范进学教授对该单元报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报告人对此也做了相应的回应。

会议的第四单元议题为“法律实践的理论反省”,该单元由南京大学副教授蔡琳主持。

吉林大学教授李拥军以《法律传统继承的方法和途径》为题,基于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和徐复观的理论分析,认为人性上的共通性使得继承在法律传统领域能够发生,而这种共性只有透过法律形式和表象通过抽象的方式才能获得。同理,法律传统的继承也只有通过抽象继承的方式才能获得。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邱昭继作评议。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海波以《司法裁判社会科学化的方法论反省》为题,认为从方法论上来说,司法裁判的社会科学化至少在法概念论、功能属性和思维方式上至少面临批判。在承认裁判社会科学化合理性的同时,应注重其应有的限度。坚持教义性规则对案件裁判的根本决定作用,维护依法裁判的基本立场。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李学尧对此进行了评议。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杨知文以《非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为题,认为非指导性案例也对司法裁判构成具有指导性,这可从事实影响力效果、被惯习性仿照适用和说服性行动理由三个方面界定非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此外,“报告也阐述了非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方法和逻辑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海波作了评议。

复旦大学博士后叶会成以《比例原则的双重效果及其普遍化》为题,主张将比例原则看作是一种价值理性,与“正当理由文化”嵌套在一起,蕴含的是“权利平衡观”。借助“双重效果学说”,比例原则也将具备双重效果,并成为平衡基本权利之间冲突、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冲突的强力工具。

吉林大学讲师蔡宏伟从论证目的、论证逻辑以及涉及到的具体判断问题三方面对报告进行了评议。

在该单元的自由讨论环节,上海交通大学的范进学教授、宾凯副教授和彭诚信教授、浙江工商大学于柏华副教授提出了看法,并就相关问题又进行了讨论。

会议的第五单元议题为“自动驾驶”,由法律出版社高山编辑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景辉以《自动驾驶与乘客优先》为题,从“乘客应当优先获得保护”原则是否成立出发,通过论述相互竞争原则、乘客优先的根据、市场论证和责任问题、优先原则的乘客论证存在的难题等方面,证明自动驾驶汽车的乘客优先原则是错误的,最小损害原则才是正确的。

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刘叶深从区分制造损害和允许损害的问题、车主优先还是乘客优先以及关于市场论证的反驳三方面对此进行了评议。

吉林大学教授朱振以《生命的衡量》为题,认为自动驾驶汽车的碰撞选择依赖于事先的算法设计,算法必须要对各种可能的情况事先做出道德与法律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郑玉双从对自动驾驶本身的理解以及算法对于伦理决策的影响两个方面做出了评议。

澳门大学副教授翟小波以《痛苦最小化与自动车》为题,指出该报告关心的自动车算法设计的道德难题,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失控车难题,第二类是保护乘客还是其他无辜的道路使用人(或第三人)的难题。基于功利原则,关于失控车难题算法的道德设计,应以功利原则为指导。而对于第二类难题,功利原则要求自利性自动车。

上海师范大学讲师骆意中从报告人的论证方法、价值选择的标准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评议。

在该单元的自由讨论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彭诚信教授、李学尧教授、范进学教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陈景辉教授分别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的第六单元议题为“法律与科技”,由上海交通大学李学尧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郑玉双以《信息权的共同善维度》为题,认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需要确定个人信息权利的基本属性,并探讨了作为个人信息权利之价值基础的共同善如何影响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价值推理和制度设计。

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张途对此进行了评议。

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杨建以《共同生活中的新不对称性难题》为题,认为现有对人工智能之社会挑战的理解是错失焦点的,他主张以“被冲击下的人际关系”维度为视角,以“不对称性”为分析概念,呈现当下人工智能最具法理性质的社会挑战。

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刘叶深从概念性挑战与实践性挑战的区分,人工智是否会对人类造成负面影响等几方面进行了评议。

在该单元的自由讨论环节,中国人民大学陈景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范进学教授和天津商业大学马驰副教授分别发表了看法,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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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宸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