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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条例》修订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

2019年12月1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办,上海交通大学教育立法与服务基地和《交大法学》杂志社承办的“《学位条例》修订研讨会”在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召开。来自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重庆邮电大学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二十多位专家和学者参与了本次研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出席会议并做主旨演讲,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顾锋出席论坛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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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上海交通大学教育立法与服务基地主任汪后继主持。他在主持中指出,本次学位条例修订研讨会是上海交通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团队进一步拓宽思考广度、提升研究层次的一次良好机会。

顾锋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依法治校的总体情况。他指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上海交通大学近十几年依法治校的主要努力方向在于依章程治理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完善师生权益保护制度等方面。学校高度重视校内规范性文件定期的“废改立释”工作,注重制度的实施实效,在程序设计和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有一些特色化的做法。他希望法学院能够进一步优化教育立法基地的机制建设,进一步融合学校党政机关的相关研究力量,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人才培养力度,为教育部等中央各部委以及上海市教委等政府部门提供有力的智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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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围绕“《学位条例》修订的最新进展”和“《学位条例》修订的具体问题”两个环节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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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环节的主旨报告中,王大泉副司长向在座的学者全面介绍了《学位条例》酝酿修订的基本历程。在报告中,王大泉副司长还向参会专家分享了他关于《学位条例》修订关键内容、策略选择与主要难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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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环节,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交大法学》杂志社主编朱芒结合他对学位争议相关司法判决的研究,提出应从高等教育制度整体性的视角来看待学位制度的修订,要防止将高等学校不断演变为行政机构下属单位的立法思路。华东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邹荣指出学位的性质问题是学位条例修订问题的基础问题,界定谁能够对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做出评价对于问题解决至关重要。

第二节“《学位条例》修订的具体问题”议题由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处长、教授马英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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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鸿志围绕副学位设置、名誉博士授予权下放、高校内部体制等具体修订问题进行了展开阐述。他介绍,通过东南大学课题组的实证调查,社会上对副学位设立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针对名誉博士授予权下放的监管标准还需进一步研究和讨论,高校内部院系的权力把控还需学校加强监督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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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所所长、教授董秀华解析了学位条例规制和约束的对象,分析了学位申请者个体和学位授予机构二者的资质问题。她认为,在《学位条例》的修订中,应着重考虑专业学术学位、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基层办学组织的实践变化等对于条例修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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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兵分享了明确学术标准对于学位条例修订的意义,并强调了大学的本真是求真育人,因此在学位授予中,品行标准应该被纳入考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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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学科办主任、研究员张国栋报告了学生、学科、学校等学位条例修订涉及的利益主体,并表示应当给予未通过学位认证的案例更多关注,系统分析其中应当被重视的细节并予以相关条例的设置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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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讲师戴国立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位授予单位可行使学位撤销权力的角度,分析了行政许可性在学位条例修订中应当给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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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学尧以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为视角切入,提出应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改造成教育部之下类似于自然科学基金会的合议制监管部门的设想。他认为,考虑学位资源的稀缺性和财政投入性质,高等学校的自我学位质量控制也应有限度,立法对此应有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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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凌维慈针对几位专家的报告发表评议。她着重阐述了学位制度中学术实质判断权。同时,她阐述了高等学校管理中贯彻行政法治理念来提升教育法治水平的学术思路。

在会议总结环节,王大泉副司长表示本次研讨会议体现了与会学者和教授们极高的学术水准。他衷心希望各位学者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学位条例的修订立法,并能对更多的具体问题展开专题性的研究。

张宸溪
凯原法学院
张宸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