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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科技:来自系统论法学的反思”圆桌研讨会在凯原法学院举办
10月6号,“法律与科技:来自系统论法学的反思”圆桌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办。本次会议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交大法学》编辑部承办。来自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40多名专家和学生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李学尧教授对参会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了欢迎和感谢,并对本次研讨会的背景和流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泮伟江首先就科技有可能在哪些方面改变法律做了报告。他表示虽然时代在进步,科技也在发展,但是这并不能消灭功能意义上的法律。同时,从法律的核心特征即合法性判断来看,法律也不会被现在科技所替代。即使说现在科技如果对法律真有影响的话,那主要是表现在判断标准上面。

随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陆宇峰做了关于法律与科技这一课题下的四个关注焦点和基本判断的报告。其报告列出了法律系统与科学系统的关联方式、科技发展引发法律变迁、法律所需要应对的科技风险以及未来社会形态中法律控制四个问题,并依次给出了自己对相应问题的基本判断。

紧接着,山东大学教授李忠夏则从法律和科技关系的不同角度展开,讨论了技术在法律中的应用,并从宪法角度对法律和科技的关系进行了报告。首先,他就前面两位老师的部分观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也赞同科技的发展是不能消灭法律这一观点。同时,他从宪法的角度分析了科技引发系统性风险时宪法所能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功能。

之后,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宾凯从系统论法学中的‘后果主义’来讨论了法律和科技的关系,并就科学如何进入教义学进行了报告。他指出科技发展是给后果主义的扩张提供了一个机会。此外,其报告还提出,跨学科的论证必须转化为法律系统内部的信息或者是知识才是有效的。

最后,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张文龙从智慧司法的可能与限度进行了报告。他对现在的智慧司法或者是人工智能运用到司法审判中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人工智能这样的技术运用到司法中的限度进行了简单讨论。

在评议环节,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林彦、浙江大学副教授王凌皞分别对上述老师的报告做出了评议。林彦教授对于法律与科技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是否两者存在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二元对立,从而在这样一种视角下获得新的发现。而王凌皞副教授则提出了自己对一些概念的疑问,如科学与科技的区分,决断是什么等。而对于两位评议人的疑问,各位报告的老师也进行了回应与解答,并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

会议最后,李学尧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本次的议题主要集中于五个方面:第一,关于概念的解读,讨论到了科学、技术,裁判或者是决断的概念。第二,关于科学技术系统与法律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个关系变化所引起的社会变迁问题。第三,这两个系统之间的冲突所引起的系统性风险的宪法处理。第四,关于后果主义的讨论。第五,关于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当中的应用。
历时两个半小时的研讨充满了学术思辨,在热烈的掌声中此次“法律与科技:来自系统论法学的反思”圆桌研讨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