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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原法学院聚焦金课:财税法学本科教材建设”专题研讨会举办

6月29日下午,“聚焦金课:财税法学本科教材建设”专题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202正式举办。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少英,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龙英锋,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系主任王丽英,上海海关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系系主任李九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国际税法研究所所长洪治纲,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原组长汪蔚青,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俊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讲师叶莉娜,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欧阳天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讲师陈阵香,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后陈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孙伯龙,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赵菁等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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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陈少英首先对上海市财税法学会编写本科财税法教科书的背景进行介绍。根据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其中,“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X”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财税法”位列其中。今年四月在“新时代与新使命:财税法学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刘剑文会长鼓励地方财税法研究会结合各个高校财税法教学与实践,积极开展编写本科财税法教材。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十余年来,不论是人才培养还是研究活动都走在全国前列,因此有必要集合上海市优质师资资源编写一本财税法学教材。同时,陈少英强调,本次教材应当采用编著的体例,主要内容是面对大学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因此在绪论中应当指出财税法学的学科定位,特别是财税法一体化的研究思维,这是中国财税法的特色,而召开此次研讨会也是凝聚共识,对教材提纲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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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研讨环节,与会学者以陈少英提交的财税法学教材大纲为蓝本,分别从“教材的篇章结构”“教材的编写体例”“教材的章节内容”逐一进行了探讨。

对于教材的篇章结构,陈少英认为财政法和税法在国内通行的教科书中分为财政法和税法上下两编,吸收了我国财税法理论成果,因此本书也采用上下两编的结构。龙英峰指出,在国际经济贸易日益复杂背景下,本次教材的编写可以更多地体现国际财税法前沿内容,更多地纳入关税法、国际税收协定等内容。王丽英指出可以把下编税法的内容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两部分内容撰写,提取出现在分散在各个税种中的程序法内容。叶莉娜则认为,应当在“绪论”中明确财政法总论和税法总论的关系,或者将“总论”统一修改为“基本原理”。

对于教材的编写体例,洪治纲指出可以设置一个小节阐明财政法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体现历史变迁。汪蔚青肯定了洪治纲老师的观点,指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有很大的关系。欧阳天健认为应当响应立法趋势,对政府间财政关系加以阐释。陈阵香认为教材编写中正文部分应当以通识观点为主,开放性的观点可以放到课后探索栏目来体现。

对于教材的章节内容,李俊明认为对于税法来说,解释比适用更为重要,因此指出可以把“税法解释”设置为单独的一节,涵盖纳税人权利保护内容。王桦宇则指出和预算法的内容不同,财政监督更多是技术性监督,因此可以设立财政监督法这一节。李九领指出税种的划分要以统一的标准划分,依据不同划分标准会导致各个篇章中形成重复。多位与会专家指出在非税收入部分,可以设立“其他收入”一节将无法纳入体系的内容进行介绍,如政府基金、罚没收入等内容。与会专家对税收程序法各个部分的内容逐一进行梳理,并达成初步共识。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应当融汇上海市财税法学人的优势,在财税法教材中体现“海派特色”,尽快编写出高质量的财税法教科书。在陈少英主持下,各位专家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专长认领了教材各个章节,并在吸收本次研讨会达成的共识基础上着手撰写,争取形成一本符合预期的财税法学统编教材。

三个小时的专题研讨充满了学术思辨,在热烈的掌声中此次“聚焦金课:财税法学本科教材建设”专题研讨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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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孙敏真
凯原法学院
张宸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