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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原法学院师生参加全国财税法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金课”教改研讨会

2019年4月20日,第十六届中国财税法前言问题高端论坛“新时代与新使命:财税法学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研讨会在辽宁沈阳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承办,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辽宁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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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X” 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财税法”位列其中。该《标准》是全国本科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各校应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办学特色,根据本标准制定法学类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并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

凯原法学院是全国高校系统较早一批在本科生中设置财税法学必修课的法学院系之一。研讨会上,凯原法学院李俊明老师、王桦宇老师和孙伯龙博士生分别做了会议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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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桦宇首先以“回顾与展望: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课程实践教学”为题,汇报和评价了凯原法学院财税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课程实践教学作为本次研讨会“实践教学”示范典型,以“聚焦小而精”“面向通识化”“理论联系实践”为“三大主线”进行实践课程建设,获得了与会专家学者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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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孙伯龙以“新国标下财税法课程教与学的若干思考”为题,回顾自身在财税法课程学习中的心得,认为“教”与“学”中老师更需要换位思考,并就凯原法学院财税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课程设计、总体特点、学生反馈和评教情况进行解读,认为需要结合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特点对未来财税法学课程教学进行优化和提升,同时从学生角度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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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李俊明以“谈财税法教学的封闭性、开放性与逻辑性”为题,结合历年来对财税法学课程的理解、多次指导重要高校法律赛事和实践教学的丰富经验,通过“财税法教学的封闭性、开放性与逻辑性”这一主题,基于“法律视角”的演绎立场,以“循循善诱”的教学阐述方式,向与会专家学者生动展示了凯原法学院财税法学课程案例教学的授课要点和讲义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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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研讨会上,凯原法学院的财税法学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亮点多次被与会专家学者提及和赞赏,认为财税法学教育需要在基础理论和知识传授的同时,更加注重实践教学,融入更多的专业素养淬炼和高端职业导向,各兄弟院校可以更多因地制宜地参考凯原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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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常州大学、辽宁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连云港市税务局、盈科律师事务所等全国各地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计70余人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王桦宇 孙伯龙
凯原法学院
许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