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第四届青年论坛暨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2018年年会在上海交大召开
近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第四届青年论坛暨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2018年年会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共同主办。来自全国各地60余名理论界与实务届规制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会议以“合作规制与自我规制”为主题,围绕合作规制与自我规制的理论与实证、工具创新与具体领域的规制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会议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蒋红珍副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叶必丰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会长周汉华研究员分别致辞。
马怀德在致辞中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与会的各位领导、嘉宾表示欢迎,对会议的主办方表示感谢。他对会议提出继续深入拓展政府规制的课题、提升会议的影响力、加强会议成果的转化三点期望。
孔祥俊对莅临凯原法学院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他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南洋公学时期法学学科教学的悠久历史和现在学院所取得的发展与成就,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叶必丰对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长期以来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行政法学科的支持与帮助表示真挚的感谢,并表示规制研究深化了关于行政行为核心功能的理论。
周汉华代表规制专业委员会对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各位领导、嘉宾的支持与会议主办方的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将按照各位领导专家的期望继续提高会议的影响力。
大会共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为“合作规制与自我规制的法律理论”,本单元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以《行政法变迁与政府重塑、治理转型——以四十年改革开放为背景》为题做演讲,他指出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政府绝对支配或主导的传统治理模式,正在向公共治理、协作治理转型,并在风险治理、网络治理和全球治理领域出现显著特征,行政法也对此有所回应,更面临挑战。随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陈天昊以《规制治理的法国化——挑战与应对》为题详细阐述了法国规制治理的具体手段以及“软法”的司法审查,并认为“规制治理” 在法国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国公法的更新,激发了创设新型规制机构的浪潮,使得政府规制的手段逐步多元化。接着,云南大学法学院李娜老师发表以《从组织系统的复杂性看自我规制的“ 暗面”》为题的报告,表示自我规制建立和运行会受到被规制对象组织系统的复杂性的制约,并认为这种复杂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组织的规模、内部管理系统的整合程度以及中层管理者在组织中的作为。最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安永康发表了以《食品安全规制中的“合规监督空间”分析》为题的报告,报告以食品安全领域为例,通过“合规监督空间”的概念,以英国法为比较,对合规监督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及其相互合作关系进行了深入剖析,并认为政府决策者有必要思考各类主体的优劣,从全局角度推动“合规监督空间”的合理架构与有效运作。
与谈与评议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青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骆梅英教授、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朱宝丽副教授对四位报告人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王青斌表示沈岿的文章对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制的发展作了详细的梳理,并就沈岿关于政府与社会关系、行政法的疆域等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看法。成协中表示陈天昊的论文结构清晰,与主题高度契合,并认为法国规制法虽受英美国家的影响,但仍然具有本国特色。骆梅英表示李娜文章中参与式观察的实证研究方法对于规制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并认为应当仅以对法定规制和自我规制的互动关系展开深入研究。朱宝丽对安永康提到的“合规监督空间”的理论表示赞同,并指出可以对空间内各主体的合作内涵和方式进行细化。最后,于安总结提出,研究前沿规制问题必须要有新行政法的观念,应在中国的语境下重新定义行政。
大会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合作规制与自我规制的实证研究”,《交大法学》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朱芒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马允老师以《自然保护领域的规制治理转型:基于比较法的分析》为题做报告,她认为国家所有权和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两种国家主导模式对于自然保护领域的治理表现出难以克服的缺陷,应该在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代表的公共保护地体系的当下,通过多元治理体系促进规制任务实现的“规制治理”。其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李芹老师做题为《以管理过程为中心的企业自我规制——基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分析》的报告,她表示引导企业自我规制的典型方式是将着眼点放在企业内部管理过程,由企业围绕特定规制目标,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以将规制目标内化为企业决策过程中的考量因素。然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王浩老师报告《论合作监管体系之构建——以石油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为例》,探讨了油气合作监管的灵活性和软约束执行性等特点,认为其适用依据及其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给传统行政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并指出在合作监管框架下,应通过行政法回应合作监管实践,构建现代化合作监管体系。最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马颜昕在《从实证看公共设施使用合作规制的中国特征》的报告中表示,中国社区公共设施使用领域存在丰富的合作规制实践,但中国实践在组织、规则、行为等方面展现出行政引导这一特征,使得即使是在自发秩序中,也以行政权为标准形成了一种差序格局。
与谈与评议环节,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金自宁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编辑部的谭冰霖副编审、同济大学法学院苏苗罕副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罗智敏教授对四位老师的报告进行点评。金自宁表示马允的文章文献丰富、信息量大,但可以再进一步聚焦关键议题,并可以充实规制转型部分的论证。谭冰霖则认为李芹的文章可以进一步探讨针对不同企业标准制定的分层化问题,并指出法学专家对规制学的研究仍应回到法教义学的基本话语体系之中。苏苗罕针对王浩的论文表示油气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对象比较集中,是否有足够的培育合作规制的空间存有疑问。罗智敏则认为马颜昕的文章的实证研究方法运用非常细致,但表示可以进一步加强所选样本的普遍性代表性。
会议第三单元主题为“合作规制与自我规制中的法律工具创新”,《中国法学》编辑部吴雷副编审担任主持人。
首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青波副教授以《我国环境标准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一个行政组织法的视角》做主题报告,他认为我国环境标准制度亟待完善,应借鉴德国半官方中间组织的相关法制,强化由半官方的中间组织主导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随后,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卢超副研究员做题为《逡巡于市场与科层之间:社会性规制中约谈工具的双重角色》的报告,他表示目前的约谈工具呈现出市场约谈与科层约谈双轨并存的制度形态,并认为市场约谈反映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市场之间的外部关系,而科层约谈指涉的是国家官僚科层体系间的内部关系。接下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力副教授以《先证后核、消极许可与规制工具试验》为题做报告,他认为我国行政许可改革中先证后核程序的出现暗示了将来政府规制活动应当从对许可工具的倚赖转向对多样化规制工具的探索,指出可以借鉴消极许可制度改造先证后核机制,强化其独立的规制工具属性。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以《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治理模式——劳动法学的规制视角》为题做报告,他将我国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治理进路划分为责任治理模式、风险治理模式和信用治理模式三种模式,并认为欠薪治理的未来之道,在于改善三种模式的自身缺陷,并且使其相互配合,发挥综合效益。最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施立栋老师以《迈向合作治理的纠纷解决:行政争议的中立评估机制刍议》为题做报告,他对争议的中立评估机制作了细致阐述,并认为中立评估机制处于合意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与决定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连接点上,能克服这两类纠纷解决机制间的相互对峙状况。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研究员,东南大学法学院于立深教授、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调研员兼副处长袁雪石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胡敏洁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霞副研究员分别就各位报告人的演讲进行点评。傅蔚冈表示张青波的文章致力于探讨更好的环境标准,指出合规行为产生的损害应该通过保险机制解决。于立深针对卢超的论文,在行政约谈的分类、功能、产生原因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袁雪石表示张力的论文非常具有启发性,但可注重对规范的关注,对主体的聚焦。胡敏洁表示阎天以的文章需要进一步论证劳动规制领域政府介入的正当性问题和三种治理模式之间的关系问题。李霞认为施立栋的文章非常具有启发性,但可以对引入中立评估机制这一新工具的成本和兼容性进行阐述。随后,各位报告人对评议人的发言进行了简短而精彩的回应。
会议第四单元的主题为“具体领域的合作规制与自我规制”,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洪雷研究员担任主持人。
首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崔俊杰老师做题为《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的演变、问题及完善》的报告,他认为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存在监管目的交叉重复、监管体制不统一等问题,有必要在合理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归口的前提下,完善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随后,福州大学法学院李年清老师做题为《美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中的科学咨询制度及其启示》的报告,他认为为了加强风险规制科学咨询的公共责任,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构建一套系统、公正、可靠的法律制度,明确我国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工作机制以及责任机制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王静副教授在报告《网约车给中国出租车行业及其监管带来的变革》中指出,中国网约车给传统巡游出租车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为出租车行业的变革带来契机和动力,她认为未来中国出租车行业应当破除以牌照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而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取代政府的部分监管职能。随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权副教授做题为《无人驾驶的风险及法律规制》的报告,他表示无人驾驶汽存在包括过度收集处理用户信息、引发法律与伦理的冲突等一系列风险,认为应当通过规范智能决策“算法”、合理分配无人驾驶的赔偿责任等方式合理规避风险。最后,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冯子轩副教授以《教育规制标准释义及其治理径路——以学前教育为例》为题做报告,她认为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法规制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应正视公共标准与私人标准共存的局面,从规范和激励两方面入手,寻求学前教育的多元标准治理路径。
复旦大学法学院杜仪方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章志远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何渊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副教授对各位报告人的演讲进行点评。仪方副针对崔俊杰的论文表示多头监管问题并非职业安全领域所特有,需要进一步思考中国问题具有普遍性的原因,并希望部门规制的研究可以反哺行政法学总论。章志远认为李年清对美国食品安全规制制度的介绍具有合理性、客观性和相关性,并认为专家委员会的遴选应该坚持市场导向避免行政导向。针对王静的文章,何渊指出新监管体系建立的必要性是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的差异性,并同意傅蔚冈以缔约方式区分二者的观点。赵鹏表示刘权的文章有很强的实践性,并就法律和伦理的互动关系,无人驾驶技术对现行法律产生的冲击等话题展开了独到的观点分享。凌维慈表示学前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冯子轩的文章可以进一步就现在学前教育所出现的问题和标准本身的关系展开论证。
随后,本次会议进入讨论环节,由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主持。
于安、朱芒、沈岿以及上海师范大学社科处处长、法政学院马英娟教授围绕“政府规制与行政法研究的展望”议题展开深入而充分的探讨。于安指出要高度关注全球格局的转变对行政法的影响,并指出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具有重要的评价作用。朱芒则提出了在全球互联网背景下,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边界的变化,并认为应该思考社会结构变化对于法律变化的反作用。沈岿总结了规制研究以管理者为视角的研究特点,并指出行政法学者在进行规制研究的同时不能忽视合法性问题,并应该给予立法和司法适用更多的建议。马英娟认为监管型国家的崛起对行政法学研究重点、性质和功能与研究方法都带来了新的变化与挑战,并指出应当加强对政府规制基本法理的研究,同时回应政府规制的多样性、复杂性与发展性。同时,西北政法大学李大勇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尹少成副教授等专家学者进行了精彩的发言。
大会闭幕式由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主持,周汉华会长作会议总结。
周汉华首先表达了对会议发言人、评议人、主持人以及承办工作人员的感谢,他认为本次会议议题非常前沿,讨论学术氛围浓厚,青年一代人才辈出。同时他对会议和规制研究提出几点期待,希望下一次会议能够增加自由讨论的时间,会议主题更加聚焦,并期望规制学者要增强规制研究的实践性与理论性。
本次会议邀请国内各地法学专家集中探讨规制议题,加强了学界对于规制研究的关注,深化了关于合作规制与自我规制的理论认识和指导规制实践的价值,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法学与政府规制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