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田山辉明教授做客凯原法学院谈“日本成年监护制度”
2013年11月19日
11月15日,早稻田大学原副校长田山辉明教授访问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与院长季卫东进行了会谈,并在当晚就“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少子、老龄社会的法律制度”发表演讲。顾祝轩主持讲座并担任翻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比较法教研室主任、亚洲法研究中心主任丁相顺教授、凯原法学院朱芒教授以及崔香梅副教授应邀出席。
田山教授通过目前日本妇女的平均生育率以及人口结构图详细介绍了“日本少子、老龄背景下的成年监护制度”。目前日本妇女平均一生生育1.4个,而日本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3186万人次,每四个人当中就有一位老年人,可见日本的生育率较低且老龄化现象严重,因此对于老年人的监护问题亟待解决。
田山教授介绍了日本战前、战后的社会人口结构以及平均寿命与家庭形态的变化,指出以家庭为核心的成年人护理制度的社会系统需要重新建构,形成一种尽可能接受老年人、残疾人共同生活的“共生社会”。从而提出了成年监护的社会化的必然性以及必要性,通过国家介入(家庭法院通过选任监护监督人)的方式,使得任意监护监督与法定监护相结合,从而有效的保护被监护人。此外,田山教授还提出了社会福祉行政应当提供社会福祉上的服务,期望能够形成以支付一定费用(如护理保险费等)的形式作为前提条件,使得当今不断增加的独居老人,或者虽有亲属但又无法扶养自己,而自己又有相当积蓄,却由于体力和判断能力的衰退需要得到照料的老人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给付的系统,从而形成一种以双方信赖为基础的“契约”。针对这一契约的实现,则必须通过成年监护制度的构建,田山教授介绍了日本目前存在的“成年监护、保佐、辅助”三种类型的法定监护程序和任意监护程序,其中“成年监护”是为那些因精神障碍而经常性确实辨识事理能力的人而发挥作用的一项制度,成年监护人被赋予法定代理权和撤销权;“保佐”是为那些因精神障碍而导致辨识事理能力明显不完全的人而发挥作用的一项制度,针对被监护人实施的重要法律行为,保佐人被赋予同意权和撤销权;“辅助”是为那些因精神障碍而导致辨识事理能力不完全的人而发挥作用的一项制度,以被监护人基于自身的意思能够实施法律行为作为前提;“任意监护”则是本人在具有完全的判断能力的前提下,对任意监护人授予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有关本人的监护事务(关于生活、疗养看护和财产管理的事务)的全部或者部分代理权的委托合同,该合同在指定任意监护监督人时发生效力。
田山教授还介绍了向法院申请监护开始审判的两种模式,即以职权主义为主的德国方式和以申请主义为主的日本方式,重点讲述了日本有资格申请的为家庭四亲等以内的亲属,以及在无亲属或者即使有亲属却无法得到援助的情况下,特别设置了经由区、市、町、村行政长官申请监护开始的补救方式。就成年监护人的应有形态,田山教授指出存在个人、法人及数人三种形态,并分析了由数人据己所长来共同或分担监护权限与事务更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此外,田山教授还分析了任命监护监督人的重要意义,以此来预防不正。
演讲结束后,在座师生就日本成年监护制度,以及结合我国现行实际情况及国家政策向田山教授提问,得到田山教授的详细解答。
朱芒教授代表法学院及亚洲法研究中心向田山辉明教授赠送了感谢状。
在座的同学表示,通过此次讲座获益良多,不仅对社会老龄化议题的成年监护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了解,更从中开拓了法律思维、拓宽了国际眼界。
凯原法学院 明道
王展
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