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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交通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日报网报道 5月16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上海交大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举行。

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介绍了法学院的发展近况,表示希望通过本次合作加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的有效结合,着力培养具备开阔的国际化视野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为国家和上海市司法治理能力和司法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交大法学院的贡献。

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和上海交大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承代表院校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仅体现了双方长期以来的良好交流基础,更加展现了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命题指导下,双方对司法人员培养及司法实务研究等工作的重视。

上海交大党委书记姜斯宪对双方合作充满信心,他表示,上海交大与上海高院的合作具有良好而坚实的基础,也正处于一个非常好的战略机遇期。这些优势和基础,为双方下一阶段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本次签约在紧扣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时机的基础上,力求形成资源共享、共融、共建机制,瞄准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司法需求,开展联合调研、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开展与金融审判相关的合作研究、开展专业知识咨询合作等,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理论与实践协调发展,重视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人才集聚优势,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输送高质量人才和创新性研究成果。

上海高院院长刘晓云表示,上海交大是一所拥有深厚文化底蕴、悠久办学传承的百年名校,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双方此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就下一步深化合作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合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将院校合作融入到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服务保障上海工作大局中去,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合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三是拓宽工作思路,深挖优势资源,合力塑造一批院校合作的亮丽品牌;四是坚持求真务实,力求合作取得实效,积极推动合作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司法决策,促进公正司法,推进司法改革。

在国家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上海进一步实施“五个中心”建设的背景下,上海交大和上海高院抓住新的发展机遇期,双方聚焦国家和上海发展,深入贯彻实施《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和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充分推进优势资源的共享和互补,致力于为国家着力培养高起点、实务型和国际化的法治人才。

据悉,本次签约主要围绕人才培养、研究合作和外事合作等方面展开,具体举措包括打造学生实习与实践教学的基地,推荐在读学生在上海法院系统开展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这对于进一步推进上海交大“教书育人 立德树人”工作,提高交大法科学生的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提升社会责任意识,投身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

除此以外,合作协议中还包括围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及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课题开展联合调研,并在知识产权、司法大数据、信息安全开发、分析与应用、金融审判等领域适时开展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