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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及活动自主权 科研人员最关心哪些“放权松绑”?[图]

人民网报道 “一季度,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技术合同35项,同比增长106%;合同成交额208万元,同比增长288%。”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发布最新数据,今年一季度,上海市属科研院所的技术合同数量和成交额显著增长。

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上海科改“25条”)规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奖酬金提取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激发了科研人员从事“三技”服务的积极性。显然,效果立竿见影!

而近日,《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也趁热出炉。

“这也是上海科改‘25条’的具体落地,对科研人员而言,是一盏指明灯!”作为一名上海科技工作的管理者,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科研管理部副主任钱浩直言。上海社科院应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伟认为,剑指科研机构科研活动自主权,针对性更强!“进一步探索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并在多方面为创新‘减负’”,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孙丽珍说,必须狠狠点赞!

对上海市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来说,这个办法很“燃”!

那么让科研人员主点赞的究竟是哪些自主权?它们又是如何针对性“放权松绑”呢?

让人才“动起来”! 聚焦科技创新第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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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上设备测试检查(上海航天 供图)

“许多中青年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方面面临制约。目前,上海在科研人员岗位设置和人才流动方面有着具体的瓶颈,上海许多科研机构都存在高级职称不够的问题。”李伟坦言。

办法中,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可结合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或岗位总量内自主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对科研实力突出、高层次人才集中、管理制度健全的单位,可在编制内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在李伟看来,这对突破职称晋升中的难题,创造了非常好的解决办法。

科研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在编制范围内可以自主招录工作人员、自主设置岗位、岗位自主聘任……办法中,从四个方面放宽人事管理自主权。

采访中,不少科研人员表示,很多问题切中要点。

例如,科研事业单位可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需求,自主聘用专业技术内设机构负责人;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经上海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岗位自主聘任,科研人员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直接挂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化……

李伟认为,前期出台的科改“25条”主要突破在于:一是优化了科技资源配置方面体制机制的突破和创新;二是强化创新和激励。“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及活动的自主权办法”,很明显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面,是针对科研机构人事管理方面很强的改革。

让经费“足起来”! 给科研经费管理“放权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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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绍大桥机电系统 (上海电科智能供图)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科研经费自然就是科研项目的“粮草”。

办法中,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自主权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自主权都有详细“放权松绑”说明。

“对于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赋予其技术路线决策权,在不改变研究方向和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允许项目负责人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中科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微纳卫星研究所副所长曹金坦言,项目执行中会确实遇见技术方面的各种问题,新办法给了科研人员很大空间。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竞争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总额调增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我特别注意到这个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前期科改“25条”已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权。李伟指出,往常,预算问题时常困扰着科研人员。把预算调整权下放给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对科研人员来说是非常大的利好。

曹金也透露,其实中科院前期已经进行内部改革调整,将一些调整权限下放给承担单位,这次办法明确权限的下放,更受到了基层科研单位的欢迎。

对基础前沿类研究机构,按照机构式资助方式进行经费投入试点,由试点机构自主立项、自主管理;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部分科研管理规范、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单位,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对于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科研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在本市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采购;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进口科研仪器设备,也都有规范的管理规定,要求做到采购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在孙丽珍看来,这些突破,对从事基础科研研究的高校研究机构来说,大大提高了在科研管理上的规范性和科研成效。

让士气“强起来” 增加科研人员的事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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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谱微纳双星飞控团队(中科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微纳卫星研究所供图)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除了激励科研人员,也要增加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最新发布的“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试行办法”中,明确表示,专职机构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单位技术转移专职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对此,钱浩认为,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下的指挥棒作用,有助于科研团队引进人才,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营造了宏观意义上创新创造氛围。

上海市教委巡视员蒋红向记者解读,科改“25条”里提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外加大家比较熟悉的技术转让,通常称为“四技服务”。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已对“技术转让”和“许可实施”相关激励政策作了较为详细具体规定,早已明确相关活动的奖酬不纳入工资绩效总量。

但另外“三技服务”,是否可以在工资绩效总量以外,没有明确说法。所以,高校在实际操作中,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优惠政策就很难落实到位。

据统计,2018年度,上海高校“四技合同”登记金额中,“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金额占总金额的75%,这意味着高校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转移活动中,有3/4集中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形式。

很多专家坦言,对这一块面大量广的技术转移活动,原有政策设计应该说没完全覆盖。

“科改25条中,实行竞争性科研项目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包括横向合同的技术开发等等奖酬金,都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李伟表示,这对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非常大的鼓动。

上海市教委巡视员蒋红看来,这条意见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将更大范围的技术转移活动纳入到政策激励范围中,更大范围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提升高校知识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让交流更“开放” 为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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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国第一个出口核电站——恰希玛核电站1号机组完成临时验收并交付巴方管理运行(上海核工院提供)

为了让包括“双肩挑”在内的科研人员顺利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办法强调要优化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流程,规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出访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以前,时间限制是开场国际交流的很大限制。出国需要提前审批,在国外只能待7天。但很多国际会议持续时间长,这可能会错失一些合作机会。”曹金说,新办法大大提高了国际合作交流的便利性,“这对我们来说,实在太好了!”

他的感受反映了不少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的心声。李伟表示,这是科研人员长期关注的问题。事实上,早先出台的科改“25条”同样针对这个问题在流程审批上进行了规定,既能够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又提高了效率,是个很重要的突破。

开放和国际化是上海最大的优势,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也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一条必由之路。科改“25条”中,指出着眼于在更广的领域、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为集聚全球的创新资源创造条件。

钱浩介绍,自2013年起,由上海核工院牵头,联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电气核电集团共建了上海核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效协同产学研合作,有力的支撑了核电科研创新和国家重大专项的实施。

“目前,我院正策划以上海核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成果为基础,培育建设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目标建设‘立足上海、覆盖长三角、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家先进核能技术创新中心。”钱浩认为,这些国家级平台的建设更需要获得上海市政府的支持,科改“25条”显著提振了核工院对国家级创新平台申报的士气。

“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开放很重要,国际化很重要,我们要全力推动对内、对外的开放。” 在前期科改“25条”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吴清如是说。

韩庆 董志雯 葛俊俊 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