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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原法学院举办“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法律问题”论坛

近日,由凯原法学院创新与规制法律研究中心主办、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协办的“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法律问题”论坛在徐汇校区举办。研讨会的开幕式由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剑主持。

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特聘教授程金华在开幕式上致辞。程金华代表凯原法学院欢迎与会嘉宾,并介绍了凯原法学院的历史发展和近期成就,诚邀各位嘉宾日后多加参与凯原法学院的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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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的讨论围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问题展开,由凯原法学院教授侯利阳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晓晔、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方小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庭长丁文联、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马海生、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张伟先后发言。

王晓晔就“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发表了演讲。她首先从技术标准化的重要性入手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即纳入标准的SEP会产生“锁定效应”,由此可能产生专利劫持;而后通过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相关案件介绍了专利劫持的多种表现形式;最后对SEP许可费是否应由市场解决发表了观点:市场解决的前提是市场上有竞争,如果SEP排除了竞争性技术,致使市场上没有选择,依据反垄断法解决则是一种正确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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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敏探讨了“谁来决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问题。她认为,无论从法律基础还是从实践效果来看,法院不是决定SEP许可费的最佳主体,反垄断法的作用也比较有限。应当采取遵循市场原则的定价思路,即:以私法自治原则、FRAND承诺实现当事人协议的自我规制;通过反垄断法、专利侵权法的外部惩罚等间接规制工具来加码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若当事人仍然达不成协议,方可使用仲裁或非仲裁的直接规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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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联提出了“构建SEP许可费定价的新机制”。他认为,技术的力量大于市场、市场的力量大于法律,司法不是解决该问题最有效的手段,定价应当是市场谈判的结果。当下,专利权人之间开始出现竞价,市场信息的透明度逐渐提高,这为建立专利权人与标准组织之间新的谈判模式提供了可能。他呼吁,应当关注市场的变化,欢迎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定价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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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生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问题的解决路径”发表了见解。他首先对“标准化所带来的增值收益不能被专利权人收取”这一命题提出质疑;随后指出,由于许可费认定的复杂性,政府、法院或其他机构均难以承担普遍的确定许可费的责任;他建议,应当由法院对恶意一方作出不利判决,以此加重双方非善意的风险,迫使当事人自行达成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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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从经济学角度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问题进行了分析。他首先阐释了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FRAND原则;然后介绍了两种市场效率导向的许可费确定方法——事前竞标模型与合作博弈解,以及这两种方法在美国、欧盟司法案件中的实践;最后提出使用仲裁机制解决许可费争议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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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交流环节,马海生、丁文联、王晓晔、方小敏以及上海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等,对本单元演讲的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第二单元的讨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禁令救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实务案例评析等诸多方面,由方小敏主持。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喻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吉豫、方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璞、中国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熊延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侯利阳先后发言。

喻玲演讲的题目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不作为请求权之行使”。她从今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入手,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及其不作为请求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然后就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之诉的问题,认为不同形态的SEP权利人享有的拒绝权空间不同;最后讨论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作为请求权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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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豫以侵害专利权的禁令限制为视角,讨论了标准必要专利的禁令救济限制。她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阐释了个体利益衡量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而后对“卡-梅”框架下的专利禁令救济进行了反思;他认为,应当区分具体情形来确定禁令救济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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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璞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案件进行了实务探讨。关于禁令问题,杨璞提出了许可谈判过程中若干重要结点,用以判断当事人善意或恶意。关于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杨律师对最小收费单元、行业可比协议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最后提出,起诉非标准必要专利是不是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滥用行为,有待于观察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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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延峰重点分析了近期我国几个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的重要案件。熊延峰对其中直接侵权抑或间接侵权、权利用尽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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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演讲的题目是“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他认为,现行法框架下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方法存在缺失,并忽视了上下游的对抗因素。应当在同时考虑卖方、买方的市场力量时,重视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抵消效应。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交易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都使得在从抗衡力量角度分析市场支配地位时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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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利阳就“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中的平衡机制”发表了演讲。他指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争议实质上是专利人与实施人之间的零和游戏,并未提升消费者福利,也很难判定手机市场中的竞争是否受到了遏制。对此,他认为不完全契约理论可适用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交易的分析,并指出现有的专利劫持与反向劫持行为,实际上是专利权人与专利实施人之间的平衡机制。法院应当以反垄断法和专利法为规制路径,保障两者之间权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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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晔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她评价道,本次研讨会就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富有新意、成果丰富,理论与实务、法学与经济学思维碰撞、互相启发,达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田梦驰
凯原法学院
许月
江倩倩